弘信电子:国信证券关于弘信电子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弘信电子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人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预计金额(万元)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披露日期及索引
接受劳务 提供基建现场管理服务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创业”) 0 10 0 100% 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8)
租赁厂房 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厂房 厦门弘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0 265 0 100%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租赁厂房 公司控股子公司鑫联信向关联人租赁厂房 厦门弘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0 120 0 100%
采购材料 采购油墨 江门金鸿桦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40 0 25% - -
为公司担保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2,400 150,000 100% 51.73% 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8)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 一、公司基建项目结算进度有所延缓,与关联方弘信创业的基建管理费结算进一步延期; 二、公司与子公司鑫联信租赁厦门弘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因在免租期内,未支付租金;而后公司收购厦门弘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后续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公司向江门金鸿桦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油墨系实际经营业务需要,该交易金额未达到披露标准; 四、公司在预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时,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对融资额度及时性的需求。 以上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金额有一定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 一、公司基建项目结算进度有所延缓,与关联方弘信创业的基建管理费结算进一步延期; 二、公司与子公司鑫联信租赁厦门弘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因在免租期内,未支付租金;而后公司收购厦门弘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后续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公司向江门金鸿桦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油墨系实际经营业务需要,该交易金额未达到披露标准; 四、公司在预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时,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对融资额度及时性的需求。 公司与各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
注: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审计,实际的关联交易金额经审计后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人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2022年预计交易金额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上年发生金额
接受劳务 结算基建现场管理服务费尾款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10 0 0
采购材料 采购油墨 江门金鸿桦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180 0 140
为公司担保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0(注1) 0 72,400(注2)
3、主营业务:1.创业投资业务;2.代理其它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5.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7、履约能力分析:弘信创业依法存续且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有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能力。
3、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停车场管理;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
6、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门金鸿桦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独立董事颜永洪担任董事的深圳市金鸿桦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
7、履约能力分析:江门金鸿桦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1、公司与弘信创业结算基建现场管理服务费尾款,该基建现场管理事项已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费率参照并略低于《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取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建[2017]80号)的标准费率,管理费率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因江门金鸿桦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某品牌油墨在中国境内的合格代理商,公司基于招标结果向江门金鸿桦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油墨,定价公允,完全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等提供担保,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带来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强、颜建宏、李震、颜永洪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非关联独立董事认为:《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当时公司的相关制度且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公司非关联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当时公司的相关制度且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关联监事杨辉、俞章毅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全体监事人数的半数,无法形成决议,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该交易事项,非关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国信证券对于公司审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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