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江海行动|火速收藏!江海区人才政策合集来了
一、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加快集聚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1.加强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对新设立并招收博士、博士后的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贴。对我区的博士生导师、设站单位合作流动站或有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工作站的博士后导师,为我区每招收1名博士、在站博士后给予5万元工作补贴。
2.实施工作站(基地)评估奖励制度。对经评估评为优秀的设站单位给予评估奖励5万元。对具体从事博士、博士后管理2年以上、管理规范、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1名工作人员奖励1万元。
3.加大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对承诺连续在我区工作3年以上、40岁以下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分别一次性发放15万元和25万元生活补贴。对承诺在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购房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分别一次性发放30万元和50万元购房补贴。
4.实施在站博士后补贴制度。对本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5万元生活补助费,资助2年。
5.实施企业博士后特约研究员制度。对出站后与我区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签订科研项目或其他科技服务合作协议,担任企业博士后特约研究员,继续在本区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蕞长补贴2年。
6.实施博士、博士后科研奖励制度。对本区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博士后在站期间的优秀科研成果给予奖励,蕞高300万元。
7.实施博士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名师资助制度,对担任本区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院士、省级以上人才称号的专家、港澳台及国际知名专家学者,给予2万元合作导师费。
8.实施博士后合作成效奖励制度。对为本区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推荐输送博士、博士后人才、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特约研究员,组织推荐博士、博士后科研项目合作,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个人及团队引进等方面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个人,单位奖励6万元、个人奖励3万元。
9.本区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博士后在站期间均可申请免费入住本区人才公寓或按规定享受市高层次人才安居租房补贴。
10.实施在站博士后配偶优待政策。博士后出站后继续留在本区工作的,其父母、子女、配偶可随迁落户本区;到本市生活且未就业的在站博士、博士后配偶有就业要求的,优先推荐就业,暂时无法解决就业的,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自提出申请时计算补贴期限,蕞长2年。
11.本办法自2021年5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26日。
二、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高层次人才“优才卡”制度实施办法
1.“优才卡”分为钻石卡、金卡、银卡三类。钻石卡发放对象范围为江门市顶尖人才、一级人才;金卡发放对象为江门市二级人才、江海区创新创业拔尖人才;银卡发放对象为江门市三级人才、高新工匠以及其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纳入的各类优秀人才。金卡及银卡类持卡人如符合上一级别条件的,可办理上一级别“优才卡”。
(1)免费享受“一对一”家庭医生服务。
(2)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按照人才公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优先安排入住。
(3)钻石卡、金卡持卡人未成年子女入读区内的公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可根据意愿选择学校;银卡持卡人未成年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区内公办优质学校。
(4)持卡人配偶申请协助就业的,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协助其就业。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组织部门协助安排到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属于其他身份人员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就业。
(5)持卡人在区内“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业务享受绿色 通道服务。
(6)持卡人可到市内指定的人才驿站享受免费或优先服 务。钻石卡持卡人每年可享消费额度 2 万元,金卡持卡人每年可享消费额度 1 万元,银卡持卡人每年可享消费额度 2 千元。
3.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关于支持江海区“5+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引育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
1.“5+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家电、生物医药与健康等五大重点产业及国家政法智能化技术创新中心江门市域社会治理孵化中心、江门市市域社会智慧治理技术创新中心、江门市市域社会智慧治理应用示范基地和江门市安全应急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引育的紧缺适用人才分为 A 类、B 类、C 类、D 类、E 类、F 类六个类别。
A 类人才:江门市认定、评定或举荐的顶尖人才。
B 类人才:江门市认定、评定或举荐的一级高层次人才。
C 类人才:江门市认定、评定或举荐的二级高层次人才。
D 类人才:江门市认定、评定或举荐的三级高层次人才。
E 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证书人员。
F 类人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证书人员。
2.紧缺适用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50 周岁以下。其中,A 类人才无年龄限制,B 类人才放宽至 60 周岁以下,C 类人才放宽至 55 周岁以下。上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 20 万元以上的 B 类、C 类人才无年龄限制。
(2)与江海区内企业签订工作协议(仅适用于 A 类、B 类、C 类人才)或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不少于 3 年,并依法在江海区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E 类、F 类需按照规定入户江海区。
3.引进“5+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产业高层次人才。对新引进全职来江海区工作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分别给予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生活补贴,蕞长期限3年。对承诺在江海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在江海区内购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6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4.引进“5+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产业技术人才。对新引进全职来江海区工作的E类、F类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住房和生活补贴各1300元、800元,蕞长期限3年。对承诺在江海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在江海区内购房的E类、F类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5.支持“5+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人才工作室建设。符合“5+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方向的企业,建立以产业人才为核心带头人,带动培育团队成员共同发展提升的人才工作室的,一次性给予人才工作室20万元建设经费。人才工作室成立一年后通过考核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其带头人认定为“江海区产业拔尖人才”,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6.支持人才素质提升。在江海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在政策支持期内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并承诺继续在江海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的人才助学金。
7.鼓励培育高技能人才。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每个培训课程项目培训获证人数达500人次以上的,经评估后每个项目给予6万元补贴。
职业技工院校向我区企业输送取得高级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人才输送补贴,蕞高不超过20万/年。
8.实施“以才引才”。聘任20名江海区“招才大使”,每任聘期为2年,每年给予1.2万元工作补贴。
9.建立“引才工作站”。与知名企业或机构合作,设立“引才工作站”,给予每个站点每年30万元工作经费。
10.本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1.服务保障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国境外学校)专科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未超 5 年的非应届毕业生(以毕业证时间为准),非江海区户籍且在江海区内没有住房,来江海求职、入职、创业青年人才。
(1)青年人才求职期间免费安排住宿。在江海区企业求职面试期间,能够提供江海区内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面试通知书或其他佐证,可以申请享受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不超过 2 晚 3 天优惠政策。
(2)青年人才入职或创业免费安排住宿。在江海区用人单位成功入职就业(以签订劳动合同或行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日期为准),或自主创业(以《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登记日期为准)1 个月以内,属非江海区户籍,可以申请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不超过 9 晚 10 天。
3.本方案自2022年10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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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高层次人才“优才卡”制度实施办法》可通过“江海人才通”微信小程序→“人才政策”、“优才卡”专区了解详细政策内容和申办服务事项。
3.江门市江海区青年人才驿站可通过“江海人才通”微信小程序→“青年驿站”了解详细政策内容和申请免费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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