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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上川岛茶湾村周边地块使用江门市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公告

  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因台山市上项目建设的迫切需要,现经我局及各相关部门的审核,同意批准上述项目使用江门市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台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台山市上川岛茶湾村周边地块)》(编号:440781202301)

  本项目落实使用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地块共1块,位于川岛镇飞东村,面积5.5454公顷。落实地块调整前的规划用途为农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调整后,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本次调整符合广东省关于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要求,未突破上级土地规划确定的台山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调控指标。

  附件:1.台山市川岛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2020年)

  2.台山市川岛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3.台山市川岛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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