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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

  根据《广东省森林城市发展规划(2019-2025年)》文件精神,我市于2021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森林家园”创建活动,经宣传发动、自评上报、核查评分等阶段,拟认定一批“森林小区”“森林单位”“森林园区”“森林学校”,现将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如有需要反映情况及意见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公示时间从2022年4月19日到4月24日止,受理单位为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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