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0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 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2〕13号)的要求,经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第三方评审等程序,确定江门市2023年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共建)专项资金拟入库项目,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7日。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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