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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5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康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10.626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康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1〕50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7月5日-2021年8月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康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三旧”改造项目(康溪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二期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部分)。

  三、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康溪工业区(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康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0.626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该集体土地经荷塘镇康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依法表决同意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五、补偿安置方式: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康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三旧”改造项目(康溪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二期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部分)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补偿安置方案已经荷塘镇康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表决同意。按照荷塘镇康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申请,将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康溪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二期涉及的10.6266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物业置换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六、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14)〔2021〕5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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