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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7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新会区罗坑镇芦冲村子营山(土名)“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批复

  《关于新会区罗坑镇芦冲村子营山(土名)“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请示》(新自然资〔2022〕797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罗坑镇芦冲经济联合社位于罗坑镇芦冲村子营山(土名)“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内的6.0316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规划安排为工业用地、防护绿地、道路用地及公园绿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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