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声称“变废为宝”预付一半定金租下厂房结果却是……
这明显就是个套路来着,说好了租金,可对方只付了一半,还拉来那么多的垃圾,现在好了,钱没到手,还被这堆垃圾困扰了,该如何是好?
6000平方米厂房租借他人,对方声称用来做“垃圾环保处理”,却没承想被数千吨臭味熏天的垃圾堆满,且长达半年的时间无人处理,遭遇此事的唐先生欲哭无泪。
针对该事件,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已做出行政处罚3000元的决定,高明区环保局认为垃圾成分属于建筑垃圾,不在自己职责范围;而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不予立案。
今年6月,唐先生在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所承包的厂房招租,在中介介绍下,庞先生声称自己想租用厂房做一门“环保产业”——“分拣垃圾,然后变废为宝。”
值得一提的是,此时庞先生并未取得营业执照、环评等证照资料,不过按照行内惯例都是先租厂房,再办证照,所以唐先生也没有多追问。
唐先生与对方在今年6月12号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租期从2022年6月13号到2027年2月28日,共计5年,每月租金为58800元,按行规须押三付一,首月要交20多万,唐先生表示自己出租按照的是正常市场价格。
然而庞先生表示因为前期运作资金比较紧张,无法把这20多万交齐,还提供了一张购买环保设备的“定金收据”来证明自己可信。收据显示,庞先生在郑州仲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定购了价值20万的环保设备。
唐先生所承包位于高明区更合镇工业大道的厂房
唐先生信以为线多万的定金然后再走流程,但没过几天就发现事情不太对劲。
6月14日刚交完定金后,唐先生发现对方开始向厂房中倾倒垃圾,前两次倒的量还不多,因此也没有太过在意。
然而,在6月17日晚上,十几台载满垃圾的卡车浩浩荡荡地开进厂里,这样的阵势确实把唐先生吓到了,其深觉此事不妥,就与对方交涉并报警处理。当天晚上,双方在派出所僵持了几个小时,然而对方认为自己并没有违法,还请了一名担保人提供担保,表示第二天就补齐三押一付并办理证照然后进场生产,于是又在众目睽睽下向厂房倾倒了一千多吨固废。
然而,所谓的设备和证照都迟迟不见踪影,对方还要求马上继续倾倒垃圾,这时唐先生坚决不同意了,并且对这二人的身份和来意产生怀疑。
这一查不要紧,竟发现签合同的庞先生和后来提供担保的严先生竟然都是被法院执行的失信人员,而唐先生又找到当初对方声称购买设备的郑州仲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厂家很明确表示,对方根本没有购买自己的机器设备,只是来询问过,而所谓购买证明的文件公章是伪造的。
在厂房被霸占的几个月里,唐先生多次找庞先生交涉,谁知对方干脆就说自己不干了,这堆固废物也管不了,那这堆“烂摊子”可怎么办呢?按理说,谁倾倒的谁来处理,但对方直接不闻不问,除了蕞开始的11万多也再没补齐押金和缴纳房租,唐先生相当无奈。
10月9日,记者在现场走访时发现,偌大的厂房内已经被堆满垃圾,仿佛一个大型垃圾场,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地面还有浸泡着垃圾的积水。走近发现,保温棉、塑料袋、渣土等建筑废料随处可见,固体垃圾堆成小山。
“因为放置太久,垃圾变干了,刚倒这里的时候味道更刺鼻。”唐先生对记者说道。
记者曾尝试电话联系庞先生和严先生了解情况,庞先生称“严先生是老板”,拒绝回答提问;严先生则称是唐先生不让自己继续倒垃圾耽误了做生意,现在可以把垃圾清走,但是要唐先生把11万押金全部退还,并承担一半垃圾处理的费用。
唐先生对此无法接受,数千吨固废堆积如山长达半年,房租血本无归不说,也影响了其他几间厂房的出租,如果真要自己来处理,岂不是吃了哑巴亏,而高额的花费也难以承受,其表示处理这批垃圾大概需要50万。
10月9日,南都记者致电更合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方称已上报高明区城管局,对该事件进行了立案处理。公开资料显示,高明区城管局在10月10日发布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对当事人庞某东、严某基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则对此事不予立案,不予立案通知书写明:我局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唐先生申请复议后,公安部门维持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经多次复议,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未予立案
高明区环保局曾多次走访现场,但表示,由于堆放的主要是掺杂部分生活垃圾的建筑废料,不属于自己的管理范畴,并认为唐先生自身有责任管理好厂房物业。
对于垃圾应由谁处理的问题,更合镇政府则表示现在有关部门正在对跨区的运输垃圾的车辆展开源头调查,查清后会认定责任方,但还需要一定时间。
截至19日14时,两千余吨垃圾仍堆积在厂房无人处理。
记者通过查阅资料发现,类似事件并非头部次出现。此前曾报道,2020年11月27日,江门市蓬江法院公开宣判三宗污染环境案件:被告人尹某华等四人在无固体废物垃圾处理资质情况下,为牟取垃圾处理差价利润,以堆放杂物为借口租赁厂房非法倾倒、处置大量固体废物。被发现后,四名被告人以各种借口不予处理。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35万元。
在此事件中,江门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专案组民警迅速行动,在2020年4月份左右先后查办了8起犯罪嫌疑人联系业主租用厂房、仓库,主动支付部分押金,其后以不同理由取得厂房、仓库钥匙,并通过网上预约运输车辆、钩机等方式,将大量的固体废物倾倒在其租用的厂房、仓库内的案件。
无独有偶,2019年3月16日,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公安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汤塘镇政府密切配合,抓获一批外来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犯罪团伙。该案件中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涉及的数量约2.3万吨,清理费用高达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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