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0]22号
《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江门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区建设,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市政府决定与蓬江区联合开发建设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现结合实际,就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的开发建设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依托江沙工业走廊棠下段的丰盛工业基地,建设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市、区共建部分,简称共建园区,下同)。共建园区位于桐乐路以北、金桐路以西、广珠铁路控制线以东、北至鹤山雅瑶交界处,总占地面积10280亩,实际需要征地9399亩(扣除881亩水库区域),其中村自留地1575.1亩,规划为农地的3089.8亩。需征地面积中,已支付农民补偿的5287.6亩,其中有用地指标的2056.21亩,未有用地指标的3231.39亩。
至2013年,基本完成共建园区的建设和招商,产能达到500亿元;至2020年,共建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500亿元,税收达到20亿元,解决就业6万人左右,建设成为具有示范性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基地。
共建园区建设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期开发、滚动发展的方式适时推进。开发建设总体思路是按照征地一片,开发一片,引进一片,投产一片的建设步骤,从2009年至2013年分两期用5年的时间,于2013年完成共建园区的整体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基本填满项目。
头部期:建设年限至2012年6月。完成3089.8亩农用地纳入建设用地规划的修编工作;完成目前已支付农民补偿但未有指标的3231.39亩地的征地手续和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开发目前已支付农民补偿的5287.6亩地,其中2010年前开发有指标的台商工业园二期2056.21亩地;完成余下4111.4亩地的征地工作;完成共建园区主干道的建设。发展化工制品、电子信息、摩托车及零配件、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等产业。
第二期:建设年限从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完成余下未开发的4111.4亩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完成4111.4亩地的开发建设。重点发展摩托车及零配件、汽车配件和机械设备等产业。
共建园区设置综合发展区、化工制品产业区、机械产业区、物流仓储区、配套生活区和生态区六大功能区。
综合发展区:位于共建园区版图的北部,面积约2800亩,作为土地利用过渡性定位,用于安置近期的新上项目以及不在产业布局范围内的其他产业。综合发展区可视情况发展进一步作产业布局细分。
化工制品产业区:面积约1100亩,位于共建园区版图的东北部,重点发展油漆、涂料、日用化工等化工制品产业。
机械产业区:面积约4550亩,位于共建园区版图的南部,与附近的荣盛、万丰轮毂等摩托车配件企业对接,重点发展摩托车及零配件、汽车配件和机械设备产业。
物流仓储区:面积约730亩,位于广珠铁路控制线东侧,桐乐路北面,主要发展仓储物流业,为工业企业配套服务。
配套生活区:面积约200亩,位于生态区周边,集商务、服务、居住于一体,为园区内的生产生活作配套。
生态区:面积约900亩,位于三堡水库及附近山林区域,发展为共建园区内的绿化休憩地。
根据当前各项税费标准计算,共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概算约为19.9亿元(详见附件1),其中首期投资概算约12.6亿元(详见附件2)。
共建园区按照市、区共建,利益共享、区直管理的原则,采取封闭式运作的模式,由蓬江区政府授权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园区进行管理和开发经营。
成立行使行政职能的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3),同时设立国有控股的投资有限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作的公司机制开发建设园区。
组建国有控股“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隶属于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共建园区内的开发建设和市场化运作。公司首期注册资金1亿元,由市和区两级政府按税收分享比例共同出资,出资人为江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占61.8%)和江门市蓬江区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占38.2%)。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长由蓬江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经理由棠下镇政府领导担任;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各派一人担任公司董事。
园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园区管理,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由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向不少于两家的金融机构贷款筹措园区开发资金。
市、区共建园区的工作已从2009年8月起启动,前期棠下镇已投入用于新建园区部分的征地开发且未有引入项目的资金,由蓬江区审计局审计后报市审计局和市财政局审定,核定后的前期投入计入公司债务。
市、区共建投入的园区建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由蓬江区政府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园区招商由市、区和镇(街道)共同参与。入园项目执行特为园区制定的招商引资项目扶持优惠政策,企业(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共建园区内引进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市、区共享。区分享部分由区本级与镇按财政超收分成比例分享。
为确保园区建设的顺利开展,加快推进速度,实施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市、区、镇三级领导机构,加强对园区建设的指挥、跟踪、协调和监督。
(一)市成立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建设协调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蓬江区政府和市委政研室、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和供电、供水等部门组成,并建立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领导、协调和督促园区建设工作,参与园区规划编制、要素配置、基础建设等重大决策事项的审定。
负责超出蓬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权限外的施工许可办理,协助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加强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管等工作。
负责协助园区创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入园企业参与产学研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相关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招商引资工作;对入园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若超出蓬江区外经贸局审批权限范围之外的,属市外经贸局审批权限的加快审批,须上报上级审批部门审批的尽力协助;负责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主动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负责落实园区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协助制订园区建设资金的筹集及使用方案,帮助园区协调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及时配合园区所在地政府做好园区项目及道路用地报批工作,并根据市政府的部署,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指标。
根据项目征地报批规定,负责核发本级《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和协助向省申办核发省级《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指导、协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
负责协助做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指导适时开展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提前介入,做好指导与服务。
依据园区总体规划,负责园区供电网络的规划、项目申报、组织建设和资金落实工作;负责园区供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园区的生产、生活用电供给。
依据园区总体规划,负责园区供水网络的规划、项目申报、组织建设和资金落实工作;负责园区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园区的生产、生活用水供给。
作为园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园区规划建设的前期工作,牵头制订园区产业布局规划,并指挥协调园区管理委员会开展园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蓬江区相应成立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园区建设工作的推进实施,由蓬江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棠下镇由镇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1.制定公司章程。由蓬江区政府负责起草,与市国资委商定后,报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建设协调小组审定。该项工作已于2009年10月完成。
2.落实公司的人员和场地。由蓬江区政府提出建议,经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建设协调小组商议后确定。该项工作已于2009年10月完成。
3.办理公司工商登记。由蓬江区政府负责落实,市工商部门配合。该项工作已于2009年11月完成。
4.制定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由蓬江区政府会同市财政局细化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审定。该项工作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
1.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蓬江区政府配合,落实共建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2009年12月已完成初步方案,2010年3月底前报市规委会审批。
2.产业布局规划。由蓬江区政府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和市城乡规划局,制定共建园区的产业布局规划。
3.环评报告。由蓬江区政府牵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工作。市环保局配合指导开展落实园区的环评工作。该项工作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
4.可研报告。由蓬江区政府牵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共建园区的可研报告编制工作。该项工作已于2010年1月完成。
5.农用地调整。目前,园区内的3089.8亩农用地已通过棠下镇内消化,调整规划为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6.立项。由蓬江区政府具体负责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的申请立项工作,市发展改革局配合落实。该项工作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
1.落实首期贷款资金。共建园区贷款规模暂定为20亿元,其中首期贷款额度10亿元。融资主体为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融资工作由蓬江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配合落实。该项工作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
2.核定前期投入。对蓬江区前期已投入用于共建园区的征地开发且未有引入项目的资金,由蓬江区审计局审计后报市审计局和市财政局审定。该项工作于2010年4月底前完成。
参考滨江新区等园区建设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园区建设发展的实际,制定共建园区的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由蓬江区政府会同市委政研室负责研究起草,并征询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的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审定。该项工作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
大力开展园区的宣传工作,加强招商引资,力争年内引入两个较大的项目。园区宣传工作由蓬江区政府牵头落实,招商引资工作由蓬江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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