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5
年底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规范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根据要求,我局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了相关评估工作,现将《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8〕41号)以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7〕1953号)文件要求,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采取文件查阅、资料收集、座谈调研等方式,对蓬江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策制度建设、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等工作进行评估。
蓬江区在2017-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基本贯彻落实了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制定了《江门市蓬江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蓬江府〔2017〕12号)与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省与江门市统一要求,蓬江区圆满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133个企业地块和2个填埋场地块基础信息调查、风险筛查,完成6个高关注度企业地块、1个低关注度地块、1个填埋场地块及1个工业园区初步采样调查,初步掌握蓬江区土壤污染状况;有序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完成4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1个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未出现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的情况,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持续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组织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地下储罐信息备案,积极落实将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组织完成8个重点地块(包括重点监管企业地块和污水集中处理厂等)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全区中轻度污染耕地与重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面积达到省考核要求。截至目前,蓬江区没有发生因土壤污染引发的食用农产品超标事件,无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切实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1.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联动机制。建议进一步落实《江门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成立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建设用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研究协调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协同做好污染地块管理相关工作。
2.继续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作用,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视野,核实是否应该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建议加强土壤管理人员配备及培训,提高土壤环境治理监测能力、监管能力和环境执法能力;持续开展以土壤污染防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普及土壤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8〕41号)以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7〕1953号)文件要求,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采取文件查阅、资料收集、座谈调研等方式,对江海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策制度建设、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等工作进行评估。
江海区在2017-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基本贯彻落实了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制定了《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江开发〔2017〕6号)与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省与江门市统一要求,江海区圆满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51个企业地块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完成6个高关注度企业地块及1个工业园区初步采样调查,初步掌握江海区土壤污染状况;有序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完成3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出现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的情况,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持续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组织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地下储罐信息备案,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已有1家企业土壤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组织完成5个重点地块(包括重点监管企业和污水集中处理厂等)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全区中轻度污染耕地与重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面积达到省考核要求。截至目前,江海区没有发生因土壤污染引发的食用农产品超标事件,无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切实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1.进一步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监督与联动监管。建议继续落实《江门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成立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建设用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监督,加大土壤保护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强化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完善基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建议加强土壤管理人员配备及培训,提高土壤环境治理监测能力、监管能力和环境执法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督执法、风险预警体系建设。
3.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推动全社会联防联治。持续结合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相关科学知识。将土壤环境保护的内容作为环境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社区、农村、企业等环境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形成全社会联防联治的氛围。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8〕41号)以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7〕1953号)文件要求,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采取文件查阅、资料收集、座谈调研等方式,对新会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策制度建设、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等工作进行评估。
新会区在2017-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基本贯彻落实了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制定了《新会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新府〔2017〕13号)与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省与江门市统一要求,新会区圆满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工业园区详查工作,完成137个企业地块和1个填埋场地块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完成5个高关注度企业地块、1个填埋场地块及2个工业园区初步采样调查,初步掌握新会区土壤污染状况;有序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完成7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出现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的情况,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持续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组织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地下储罐信息备案,将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组织完成7个重点地块(包括重点监管企业地块和污水集中处理厂等)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全区中轻度污染耕地与重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面积达到省考核要求。截至目前,新会区没有发生因土壤污染引发的食用农产品超标事件,无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切实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1.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联动监管机制。建议继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对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及时共享工作动态,推动责任落实。
2.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作用,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视野,核实是否应该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继续抓好试点工作并做好经验总结。建议依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项目,重视试点项目技术成果的总结凝练,认真做好技术总结,包括经验和教训,为比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使用技术和管理经验奠定基础。
4.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持续推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议财政部门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8〕41号)以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7〕1953号)文件要求,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采取文件查阅、资料收集、座谈调研等方式,对鹤山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策制度建设、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等工作进行评估。
鹤山市在2017-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基本贯彻落实了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制定了《鹤山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鹤府〔2017〕10号)与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省与江门市统一要求,鹤山市圆满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70个企业地块和2个填埋场地块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完成6个高关注度企业地块和1个填埋场地块初步采样调查,初步掌握鹤山市土壤污染状况;有序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完成12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出现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的情况,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持续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组织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地下储罐信息备案,将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组织完成17个重点地块(包括重点监管企业和污水集中处理厂等)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全市中轻度污染耕地与重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面积达到省考核要求。截至目前,鹤山市没有发生因土壤污染引发的食用农产品超标事件,无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切实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1.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申请渠道的多元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完善各部门之间的资金保障制度。
2.强化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完善基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建议加强土壤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土壤环境治理监测能力、监管能力和环境执法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督执法、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以土壤污染防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媒介和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普及土壤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8〕41号)以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7〕1953号)文件要求,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采取文件查阅、资料收集、座谈调研等方式,对台山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策制度建设、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等工作进行评估。
台山市在2017-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基本贯彻落实了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制定了《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府〔2017〕10号),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省与江门市统一要求,台山市圆满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39个企业地块和1个填埋场地块基础信息调查及风险筛查,完成5个高关注度企业地块、1个填埋场地块和1个工业园区初步采样调查,初步掌握台山市土壤污染状况;有序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完成10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1个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未出现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的情况,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持续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组织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地下储罐信息备案,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已有2家企业土壤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组织完成7个重点地块(包括重点监管企业和污水集中处理厂等)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全市中轻度污染耕地与重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面积基本达到省考核要求。截至目前,台山市没有发生因土壤污染引发的食用农产品超标事件,无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切实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1.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联动机制。建议进一步落实《江门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成立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建设用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研究协调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协同做好污染地块管理相关工作。
2.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继续抓好示范点工作并做好经验总结。按照省、市级部署,有序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工作。重视试点项目技术成果的总结凝练,认真做好技术总结,包括经验和教训,为比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使用技术和管理经验奠定基础。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建议加强土壤管理人员配备及培训,提高土壤环境治理监测能力、监管能力和环境执法能力;持续开展以土壤污染防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普及土壤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8〕41号)以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7〕1953号)文件要求,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采取文件查阅、资料收集、座谈调研等方式,对开平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策制度建设、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等工作进行评估。
开平市在2017-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基本贯彻落实了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制定了《开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开府〔2017〕5号)与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省与江门市统一要求,开平市圆满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84个企业地块和1个填埋场地块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完成6个高关注度企业地块与1个工业园区初步采样调查,初步掌握开平市土壤污染状况;有序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完成1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出现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的情况,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持续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组织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地下储罐信息备案,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已有1家企业土壤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组织完成9个重点地块(包括重点监管企业地块和污水集中处理厂等)周边土壤监测;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全市中轻度污染耕地与重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面积达到省考核要求。截至目前,开平市没有发生因土壤污染引发的食用农产品超标事件,无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切实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1.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联动机制。建议市级相关部门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动,进一步落实《江门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成立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建设用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研究协调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协同做好污染地块管理相关工作。
2.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建议定期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作用,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视野,核实是否应该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善疑似地块名单的建立,加强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3.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继续抓好示范点工作并做好经验总结。建议依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项目,重视试点项目技术成果的总结凝练,认真做好技术总结,包括经验和教训,为比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使用技术和管理经验奠定基础。
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建议加强土壤管理人员配备及培训,提高土壤环境治理监测能力、监管能力和环境执法能力;持续开展以土壤污染防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普及土壤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8〕41号)以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7〕1953号)文件要求,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采取文件查阅、资料收集、座谈调研等方式,对恩平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策制度建设、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等工作进行评估。
恩平市在2017-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基本贯彻落实了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制定了《恩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恩府〔2017〕51号)与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省与江门市统一要求,恩平市圆满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23个企业地块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完成6个高关注度企业地块及1个工业园区初步采样调查,初步掌握恩平市土壤污染状况;有序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出现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的情况,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持续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组织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地下储罐信息备案,有序推进将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已有2家企业土壤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组织完成8个重点地块(包括重点监管企业地块和污水集中处理厂等)周边土壤监测;稳步推进农用地环境管理工作,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积极落实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全市无中轻度污染耕地与重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截至目前,恩平市没有发生因土壤污染引发的食用农产品超标事件,无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切实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1.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联动机制。建议进一步落实《江门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成立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建设用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研究协调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协同做好污染地块管理相关工作。
2.建议加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力度,督促完成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截至2020年9月,君堂镇江洲圩江君路17号之六地块于2018年纳入信息系统,为疑似污染地块,尚未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建议督促其尽快完成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联合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对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排查,并动态更新。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水平。针对建议加强土壤管理人员配备及培训,加快改善基层环境监测条件,配备必要的污染快速检测等现场装备,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提高土壤环境治理监测能力、监管能力和环境执法能力。持续开展以土壤污染防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普及土壤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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