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江门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江府办〔2018〕31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江门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推动江门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广东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发展战略,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推动我市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把壮大和优化工业投资作为增强我市发展后劲、加快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以重大产业和重大项目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新兴产业在招商引资和加快培育上、先进制造业在重大项目建设上、传统产业在结构优化升级上取得新进展。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投资工作力度,促进工业投资扩规模、稳增长;进一步优化工业投资结构,大力推进摩托车、食品、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引进和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大健康、新材料等五大新兴产业,进一步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18-2020年,全市工业投资年均增长6%左右,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2%左右。
(一)压减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结时限。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时限压减到1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结时限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编办、各市(区)政府,排名头部的为牵头单位,其余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下同)]
(二)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从工业投资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卫生、住建、工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梳理工业企业投资需有关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在深入评估改革成效和充分考虑基层承接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减少层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进一步赋予各市(区)更多更实的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法制局,各市(区)政府]
(三)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对工业投资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卫生、住建、工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其中,企业开办时间减至3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由目前约200个工作日减至100个工作日等。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流程再造和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网信统筹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强化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对重大项目落地协调统筹力度。建立健全招商信息收集和通报机制,强化统筹布局,促进新项目市内流转。开展各种形式招商宣传和推介活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各市(区)政府)]
(五)加强重点产业链招商。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重点突出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大健康、新材料五大新兴产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产业链招商,做大做强新兴产业集群。瞄准世界500强、央企、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精准招商,着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配套强的重大项目。[各市(区)政府,市商务局]
(六)加大招商项目奖补力度。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江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推动各市(区)出台相关配套政策。通过财税扶持、用地扶持等方式鼓励重大项目、总部企业、知名企业落户江门,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增资扩产,继续推动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以吸引新投资扩大增量、鼓励再投资扩大存量的目标。[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市(区)政府]
(七)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用地。市政府明确的重大工业项目,优先给予项目用地支持。对符合省规定投资规模和强度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积极争取省的相关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优先予以安排。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办理效率,加快工业项目用地报批进度,在土地供应前,达到开发建设的基本要求,防止出现“建而不能用”的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市(区)政府]
(八)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加大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力度,严厉打击圈地、囤地、炒地以及圈而不建、圈多建少等违法违规行为。规整零散不成片土地,加快规划片区式土地供应。落实“三旧”改造政策,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强化工业园区规划管控和项目入园合同约束,建立扶持政策与企业投资强度等相挂钩的制度体系,防止土地闲置低效利用。[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市(区)政府]
(九)推动落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市重点项目计划安排,严格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加强项目监测管理,保障项目用地,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协调服务,着力推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大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加快建设,力争每年完成投资超过100亿元。[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各市(区)政府]
(十)培育发展重大产业基地。积极参与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培育打造省内领先的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基地。积极推进4K产业发展,支持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建设。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重点制造业领域的深度应用,推动发展8K电视产业、5G产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各市(区)政府]
(十一)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严格环保执法,实行部分高污染高排放行业执法全覆盖,落实《江门市区(主城区)化工、玻璃、制革、造纸、陶瓷企业关停搬迁改造及监管方案》,促使能耗、环保不达标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依法依规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等措施对各类“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处置。推动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围绕机械、电子、精细化工、食品、纺织等行业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推广一批绿色技术工艺。[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质监局,各市(区)政府]
(十二)落实技术改造奖补政策。深入实施《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市财政统筹安排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市(区)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市(区)政府]
(十三)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市财政统筹安排工业扶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加快推进市相关产业基金运作,蕞大限度发挥其引导和放大作用,加大对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多层次多方位引导吸引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地方资金等民间资本投向工业投资。[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市(区)政府]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入推动政银企合作,着力推进与各大商业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应用“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融资对接平台”向银行共享项目信息,推动银行机构切实提供授信额度,支持银行等机构开展多种形式银企合作。大力推动企业直接融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工业领域资产证券化。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等,支持工业投资项目通过债市筹措资金。[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各市(区)政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纳入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企业投资各项政策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责、主动作为、抓好落实。市发展改革局要做好重点工业项目的跟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行业政策引导和工业运行分析,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市商务局要统筹、协调和指导招商引资工作;市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工业投资统计,加强工业投资项目识别和统计跟踪,做到应统尽统,统全统准,提高数据质量。
(十六)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工业投资政策研究、信息发布,强化政策导向,及时引导工业企业投资。每季度的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情况通报各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负增长的市(区)和增速排名后两位的市(区),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十七)加强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工业园区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大对工业投资项目的统筹协调力度,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业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主动作为,积极推动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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