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1
(未盖章版)关于恩平工业园110kV孟江线、恩江甲线段线路迁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广东省恩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3号窗口,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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