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投资促进局江门市招商中心关于采购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投资促进局、江门市招商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根据江门市投资促进局、江门市招商中心实际公务用车需求,不定量、不定期租用小轿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等车辆及相应随车驾驶劳务服务。
(三)采购项目完成时间:2025年6月1日—2027年5月31日。
(四)预算金额:含税每年12万元(其中江门市投资促进局预算4万元、江门市招商中心8万元),据实结算。
(一)我单位提出租车需求后,服务供应商须24小时内予以响应,并在要求时间内提供车辆。
(二)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提供服务的车辆需保持清洁干净。
(三)驾驶劳务人员具有相应驾驶资格证书。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的规定。
(二)具备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和营业执照。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四)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情形。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1.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符合供应商要求的保证书(盖章)。
3.机构介绍、服务方案、车辆情况、报价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打印件作为佐证材料(投标截止前10日内有效)。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于2025年5月27日17:30前将加盖公章的以上资料文件放入档案袋并使用加盖公章的封条密封后递交至江门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8号第三层)。
江门市投资促进局 江门市招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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