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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区鼓励商品厂房建设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admin2年前 (2024-10-01)江门产业信息138

  《江门市市区鼓励商品厂房建设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江门市市区鼓励商品厂房建设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 省委、省政府赋予江门“珠西战略”策源地、主战场和增长 极的新定位,加快推动江门市的工业地产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条例》、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及《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市区鼓励商品厂房 建设促进工业地产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所称的商品厂房是指具有房地 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在市区规定范围内的工业用地或物流仓 储用地上进行统一规划建设,达到建设规模要求,用于出租 或出售的工业厂房1。本意见适用于江门市区内符合城市、镇 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业(产业)园区(以下简 称园区),暂包括蓬江区的江沙工业园、金镜山工业园、骑 龙山工业园、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新会区的 5 个核 1 【参考】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通用厂房建设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府〔2017〕 44 号):本文所指通用厂房是指在我市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由符合要求的开发业主统一规划建设, 达到建筑规模要求,用于出租或出售给中小微企业从事工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经营的工业厂房。 1 心园区和 3 大万亩产业园等。园区具体范围由市国土、规划、 经信、环保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共同划定。以后可根据发展需 要修订园区范围,报江门市商品厂房发展联席会议审定2。 (二)组织领导。建立“市商品厂房发展联席会议”(以 下简称市联席会议),统筹和指导商品厂房发展。联席会议 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召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 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科学技术局、 环境保护局、商务局、财政局、地税局、金融工作局、国资 委、蓬江区人民政府、江海区人民政府、新会区人民政府等 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3。各区 参照执行,建立“区商品厂房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 联席会议)4。 市联席会议负责审议商品厂房政策的适用范围、准入门 槛、优惠举措等。区联席会议负责审议所在行政区域内商品 厂房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 二、开发建设要求 2 【参考】市区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建议(江门市规划委员会〔2017〕3 号) 3 【参考】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扬府发〔2015〕39 号):建立扬州市工业地 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和指导全市工业地产发展。联席会议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负责召集,市经信委、发 改委、科技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安监局、房管局、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 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4 【参考】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地产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3〕26 号):各区、县(市)政 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机构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工业地产开发、建设、运营、 管理等工作。 2 (三)项目开发单位要求。项目开发单位一般应为房地 产开发企业,或具较强影响力的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以 及具有投资、招商、运营、管理能力的国内外企业法人单位、 国有企业。项目开发单位为非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取得 相应资质,在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增加“商品厂房的开 发、销售、物业管理”5。鼓励社会资本采取与上述主体合资、 合作或者独资的方式开发商品厂房项目6。项目开发单位应当 与园区管委会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商品厂房项目的产业类型、 投资强度、租售转让、产出效率等相关事项7,其产业类型应 符合园区产业、环保和安全有关要求。 (四)建设规模要求。商品厂房项目原则上占地面积 20 亩(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 3 万平方米以上8。商品厂房 5 【参考】江阴市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地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澄政发〔2012〕111 号):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工业地产项目,须注册成立专门的工业地产开发公司,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经 营范围为“标准化厂房的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等。现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投资建设工业地产项目, 须增加“标准化厂房的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的经营范围。 6 【参考】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地产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6〕11 号):工业地产开发 主体一般应为房地产开发商,或具较强影响力的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项目开发单位为非专业房地产 开发企业的应取得相应资质),鼓励社会资本采取与上述主体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的方式开发工业地产。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扬府发〔2015〕39 号):在本市开发工业地产项目的 企业应当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以及较大的行业影响力,有园区开发或工业地产开发的成功经验或为国内房 地产开发品牌价值排名前 100 名的企业。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地产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3〕26 号):支持具有投资、招商、运营、 管理能力的国内外企业法人单位作为工业地产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 7 【参考】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地产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4〕56 号): 所有进入工业园区开发工业地产项目的企业应当与园区管委会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工业地产开发项目的产 业类型、转让、产出等相关事项。 8【参考】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通用厂房的指导意见(肇府函〔2016〕404 号):原 则上每个通用厂房集中区域的占地面积在 20 亩(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 3 万平方米以上,通用厂房单体 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 恩平市商品厂房开发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恩府办〔2016〕8 号):商品厂房开发项目土地开发面积必须 3 楼层一般应在 4 层(含)以上9,建筑容积率应达到 1.5 及以 上10,生活配套设施不超过总占地面积 7%,工业厂房建筑 面积控制在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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