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广东省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约定区域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 合同生效条件: 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3. 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在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该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备忘录的履行对公司 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若公司中标,本项目 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公司 ”)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广东省江门高新区约定区域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 ),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采购程序,提交竞标文件。
为更好地促进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以下简称“江门高新区”)的科学发展,加速经济发展,增强江门高新区产业化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甲乙双方拟引入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协议各方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备忘录:
1. 甲乙方将以江门高新区辖区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24.8平方公里,以实际测量为准。区域一占地面积约21.2平方公里,区域范围为胜利南路延长线以东、连海路以西、江中高速、青年河、彩虹路、云沁路以南、会港大道以北。区域二占地面积约3.6平方公里,为江门水道以东、张围河以西、乐民街以南、会港大道以北的江海区行政管辖范围。区域一为先期启动区,区域二作为远期规划开发区域。三方同意,待远期规划开发区域具备合作开发条件后,由三方协商按照约定的进度进行开发建设。
2. 甲乙方委托丙方在委托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3. 在甲乙方依法履行必要采购程序并与丙方签订正式合同后,甲乙方对丙方的委托是排他性的、非经三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的。
4. 正式合同签订后,甲乙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
(即扣除上缴中央、广东省、江门市级部分后的收入)形成的收入,按照约定纳入预算管理,通过安排预算支出,作为支付丙方服务费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1. 合作三方本着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 共同致力于提高委托区域的功能定位、 推动新城产业升级不断向纵深迈进,建设现代化科创新城。 2. 合作三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蕞大化。
1. 建立专项协调机制, 三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 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三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2. 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项目采购流程。若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协议为准。
1.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形成战略合作关系, 三方建立了专项协调机制,便于公司深入了解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对委托区域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委托区域特色的产业新城建设方案。
2. 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中标人, 公司将与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为公司在珠三角地区产业新城项目的开拓奠定基础。
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三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了基础,但该项目需经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通过社会投资人采购程序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如公司被选定为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供应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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