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1
自《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施行后,铝材加工行业产生的铝灰渣等已全部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今年上半年,广东省已发生多起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事件,其中不乏通过租用厂房、仓库进行非法倾倒的情况,对环境安全造成极大隐患。目前,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已介入事件调查。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将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罪。假如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造成了环境污染,厂房业主可能还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近年,我市蓬江、江海、新会、鹤山、恩平等地也发现了在厂房、仓库非法贮存、处置铝灰渣情况,涉及大量铝灰或铝灰渣,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和极大安全隐患。
在此,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提醒,厂房业主在出租厂房时要提高警惕,真正了解租用方意图,在未签订有效租赁合同前不可轻易交出钥匙或不实施厂房上锁,以保护好自己的厂房物业不被侵犯或非法使用,防范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当前,新会区正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铝灰渣企业专项执法等行动,发现企业在铝灰渣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要求贮存进危险废物仓库、未落实台账管理、未在广东省固废平台申报铝灰渣信息等问题,在此,也告诫各铝灰渣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对产生的铝灰等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并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妥善处置,避免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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