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自然征公告字〔2022〕140号-台山市大广海湾经贸科技创新基地基础设施项目-赤溪镇磅礴经济联合社磅礴村振新一、振新二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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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征公告字〔2022〕140号-台山市大广海湾经贸科技创新基地基础设施项目-赤溪镇磅礴经济联合社,磅礴村振新一、振新二经济合作社
2022-10-21 08:41:27
台自然征公告字〔2022〕14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山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63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台山市赤溪镇磅礴经济联合社,磅礴村振新一经济合作社,磅礴村振新二经济合作社(共同所有)的集体土地16.5757公顷,其中未利用地1.3658公顷、其他农用地15.20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16.5757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山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台山市赤溪镇磅礴经济联合社,磅礴村振新一经济合作社,磅礴村振新二经济合作社(共同所有)集体土地16.5757公顷,其中未利用地1.3658公顷,其他农用地15.2099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文件的标准计算,其中农用地89.5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5.8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台山市现行补偿标准执行。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费由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0月24日前到台山市赤溪镇磅礴村民委员会(地址:台山市赤溪镇磅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徐静凡,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山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1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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