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江海区税务局)头部税务分局
头部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3年1号)发布时间:2023-02-13 10:25:54来源: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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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我分局已向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你(单位)不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人员,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头部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视为送达。
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申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限你(单位)自《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税务机关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理。
如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江海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领取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街9号
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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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部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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