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鼓励国有企业收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网讯近日,江门市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江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称,取消住房限售政策。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取消江门市新建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推行购房补贴政策。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辖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实施购房补贴政策。鼓励房地产企业加大优惠力度让利购房人。
加大库存去化速度。鼓励国有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收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建设成市场化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等,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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