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关于江门市台山市田头镇(现为赤溪镇)田头大道中21号302房(变卖)的公告
,户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期为
一、拍卖标的: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赤溪镇(田头镇)田头大道中21号302房(不动产权证书:A1798048;建筑面积:106.76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自用)。
变卖保留价:296,000元,预缴款:296,00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2,9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
预约看样登记及变卖咨询:唐先生(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集中看样时间:2021年1月6日前在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赤溪镇(田头镇)田头大道中21号302房门口集中。
请有意看样者在截至看样时间前两个工作日即2020年1月4日前致电预约即。请有意竞买者务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蕞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失信当事人不得参加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主管部门咨询确认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
竞买人应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如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他人变卖的,须在竞买程序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委托代理人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
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
联名竞买: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月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伸5分钟。
1.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按现状拍卖。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及报告说明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有意竞买者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并亲自实地看样,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及自行估量房屋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房屋看样,都视为对本变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等,风险、责任自负,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买受人不能使用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以现状交付,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 、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具体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发证为准,买受人负责自行检验。标的物交付时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成交后,因变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概不负责,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过户或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变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出、迁入事宜。由竞买人自行到当地公安机关咨询办理。
3、变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变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竞买时应当符合国家及变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在竞买前,竞买人须自行向变卖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限购等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4、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变卖标的的过户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一切税、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的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该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请竞买人关注上述风险,责任自负。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特别提醒:本院对拍卖财产进行司法处置及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或看样服务,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根据蕞高院相关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变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暂时无优先购买权人。本次拍卖财产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发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7天内缴入法院账户。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南沙科技园区支行,账号: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0)粤0115执2114号。另外,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头部百一十一条及《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头部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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