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古井镇官冲村、司前镇白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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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古井镇官冲村、司前镇白庙村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42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4月14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山背经济合作社0.7163公顷(折合10.7445亩,其中林地0.0185公顷、可调整养殖水面0.6978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涉及地块位置位于江征预公告字〔2020〕165号公告范围内,详见附件)。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可调整养殖水面79.20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43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4月14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鹅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官冲村新一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官冲村新二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官冲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4.8184公顷(折合72.2760亩,其中园地0.6360公顷、林地4.1824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涉及地块位置位于江征预公告字〔2019〕39号公告、江征预公告字〔2019〕81号公告、江征预公告字〔2020〕154号公告范围内,详见附件)。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园地79.20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44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4月14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一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二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三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四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五经济合作社、白庙村格塘经济合作社、白庙村大巷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中庆经济合作社、白庙村拱北经济合作社、白庙村洪门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下三经济合作社、白庙经济联合社2.0130公顷(折合30.1950亩,其中园地0.8028公顷、林地0.7439公顷、养殖水面0.4066公顷、未利用地0.0597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涉及地块位置位于江征预公告字〔2020〕160号公告、江征预公告字〔2021〕73号公告范围内,详见附件)。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园地91.35万元/公顷、林地36.54万元/公顷、养殖水面91.3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6.54万元/公顷(实际土地补偿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地类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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