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经粤府土审(14)〔2022〕3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洞北村矮仔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3.3906公顷(林地13.390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洞北经济联合社位于洞北村矮仔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3.390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1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24.214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崖门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9日前到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洞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吕毅刚,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 〔2022〕3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版权声明:本文由佛山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