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21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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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21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经粤府土审(14)〔2022〕2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边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崖门镇古斗围(老梁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1968公顷(园地2.196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边经济联合社位于崖门镇古斗围(老梁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196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897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94.317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崖门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崖门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月4日前到崖门镇田边村民委员会(地址:崖门镇田边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力求,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崖门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24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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