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经粤府土审(14)〔2021〕2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洪门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拱北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下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司前林场六石头、长合后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358公顷(园地0.0089公顷、养殖水面0.176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0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洪门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拱北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下三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司前林场六石头、长合后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35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8.2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9.286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5日前到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粤府土审(14)〔2021〕2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洪门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司前林场长合后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020公顷(养殖水面0.202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洪门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司前林场长合后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02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8.2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5.088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5日前到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粤府土审(14)〔2021〕2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下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司前林场长合后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336公顷(养殖水面0.133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下三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司前林场长合后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33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8.2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6.593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5日前到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粤府土审(14)〔2021〕2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海潮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司前林场坪头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472公顷(耕地0.5025公顷、园地0.1441公顷、养殖水面0.000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海潮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司前林场坪头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47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8.2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0.382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5日前到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锦钊,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粤府土审(14)〔2021〕2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向阳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司前林场坪头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857公顷(耕地0.2989公顷、园地0.0021公顷、养殖水面0.084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向阳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司前林场坪头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85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8.2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7.903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5日前到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锦钊,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粤府土审(14)〔2021〕2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凤鸣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读书坪(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976公顷(林地0.0964公顷、养殖水面0.001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凤鸣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读书坪(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97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151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077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5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粤府土审(14)〔2021〕2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均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后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787公顷(园地0.0012公顷、未利用地0.277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均和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后坑(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78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125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7.247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5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粤府土审(14)〔2021〕2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新一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新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小狗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533公顷(园地0.4917公顷、林地0.0014公顷、未利用地0.060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新一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新二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小狗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53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6.9273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57.493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5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粤府土审(14)〔2021〕2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长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读书坪(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2969公顷(园地0.0260公顷、林地1.3868公顷、养殖水面0.874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9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长安经济合作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读书坪(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296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3673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84.920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5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粤府土审(14)〔2021〕2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古井镇官冲村小狗山、后坑、读书坪、单蹄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9.2765公顷(园地1.4278公顷、林地7.6174公顷、养殖水面0.209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2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经济联合社位于古井镇官冲村小狗山、后坑、读书坪、单蹄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9.276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678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51.01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5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地址: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小龙,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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