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蓬江区2022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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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征收土地公告——蓬江区2022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2〕41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75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双楼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211公顷(其中,耕地0.0113公顷,其他农用地0.5098公顷)、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5207公顷(其中,林地0.8209公顷,草地2.0427公顷,其他农用地0.6571公顷)、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巷口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801公顷(其中,耕地0.0008公顷,林地0.3132公顷,草地0.2261公顷,其他农用地1.4400公顷)、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咀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842公顷(其中,草地0.1213公顷,其他农用地0.8629公顷)、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水堆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024公顷(其中,草地0.6489公顷,其他农用地1.3535公顷)、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新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417公顷(其中,耕地0.0027公顷,林地0.1060公顷,其他农用地0.1330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2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双楼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属下的集体土地0.5211公顷;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属下的集体土地3.5207公顷;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巷口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属下的集体土地1.9801公顷;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咀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属下的集体土地0.9842公顷;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水堆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属下的集体土地2.0024公顷;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新塘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属下的集体土地0.241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80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标准),合共1665.036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7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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