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蓬江区荷塘镇南村集地土地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荷塘镇南村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4185公顷(折合6.277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1171公顷,建设用地0.3014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3014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村上二股份合作经济社2.3631公顷(折合35.446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1.8673公顷,建设用地0.4958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4958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村上联股份合作经济社1.2362公顷(折合18.543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2294公顷,建设用地1.0068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1.0068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村上四股份合作经济社3.6115公顷(折合54.172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2.4049公顷,建设用地1.2066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1.2066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村市联股份合作经济社2.3961公顷(折合35.941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1.4843公顷,建设用地0.9118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9118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其他农用地180万元/公顷,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180万元/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参照蓬江住建〔2018〕1号文执行;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7月20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村上二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村上联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村上四股份合作经济社、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村市联股份合作经济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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