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广海湾经济开发区招商推广中心工程采购公告
本江门市广海湾经济开发区招商推广中心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752267.87元,招标人为江门广海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规模:项目建设面积约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招商推广中心、标识工程、停车场及环境配套等(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3)供应商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不含临时)建造师证(或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省外施工企业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必须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及其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报名参投供应商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身份证,响应人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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