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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坭路改造项目一期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担保服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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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06浏览次数:
新建1幢住宅楼,层数17层(其中1层为公共架空停车库、物业用房、门卫室及消防控制室等,2至17层为住宅)。总建筑面积约11488平方米,包括土建、装修、安装工程、管线迁改、室外配套工程等。
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担保服务(指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下同)
在担保/保险期间内,当超过甲方与被担保/保险人所签订的基础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甲方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工程合同款(不含质量保修金)支付义务,且甲方拖欠的款项已超过担保/保险合同载明的索赔等待期的,乙方按照本担保/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担保/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不含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各项担保/保险事宜按《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条款》(详见附件)。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担保/保险金额为施工合同未支付工程款金额的5%,暂定为人民币2207131.22元。担保/保险费用暂定为民币12789.27元,蕞终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采用报年费率方式报价,年费率上限为0.5%,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蕞终担保费用以签约时本项目剩余未支付建安费(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的5%为担保金额,乘以签约时的担保期间(自保函或保险单出具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再乘以中选单位的报价年费率计算为准。
市建管中心在采购公告中明确报价要求和提供项目采购需求书,对已报名并递交参选文件的合同款支付担保机构进行直接选取。
1.参选机构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并处于存续状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参选机构必须为以下其中一种机构:(1)驻江门市分行、支行以上银行金融机构;(2)已取得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的驻江门市保险机构;(3)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发资格证书的驻江门市专业工程担保机构。
3.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中介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体名单以报名截止时间“信用中国”公布为准)。
2.提交地点: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5楼大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华园屋村5幢)
中选公示、中选公告请登录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进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查看。
1. 参选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参选文件送达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逾期提交的参选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参选文件将不被接受。参选文件包括: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参选单位,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
(5)担保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率、赔付方案、优惠条件等。
(6)《项目采购需求书》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报价表须为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参选机构的合格与否,将由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决定。
2.参选单位需对盖章的参选文件刻录成光盘(PDF版),连同纸质文件一并封装,封口处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如参选文件封装不合格,我中心不予接收。参选代表提交参选文件时,需另行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出示身份证原件核对)。
3.参选单位如因违反市建管中心管理规定的,除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内容外,还须无条件接受市建管中心相关规定的处罚,若触范法律法规的,将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中选机构签约的合同以及提供的保函蕞终以财政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5.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邮箱:/span>
2.附件2:紫坭路改造项目一期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担保保险合同.pdf
4.附件4:支付保函示范文本.pdf
主办: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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