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规即将实施工业厂房政策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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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将于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新的工业厂房开发经营和分割销售政策,旨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规范工业地产市场。政策包括商品厂房和其他工业厂房的开发建设、经营租售和分割转让等
为了加快江门市的工业发展,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共同发布了《江门市工业厂房开发经营和分割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即将于2024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政策主要包括了三方面的内容,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并规范工业厂房的开发与销售行为。
首先,《指导意见》明确了适用的工业厂房类型与范围。具体来说,它包括各县的商品厂房和其他工业厂房。商品厂房是指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在规定范围内的新出让工业用地上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并达到一定规模后向市场销售或出租的工业厂房。而其他工业厂房则是指由土地权属人在已确权登记的工业用地上按照规划建设的厂房、仓库等物业。
其次,政策对商品厂房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租售管理也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商品厂房项目的占地面积原则上要求达到3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同时建筑容积率要达到1.6及以上。此外,政策还规定了商品厂房的销售和转让条件,比如购买商品厂房须满2年才可转让等。
蕞后,对于其他工业厂房的开发建设和分割转让管理,政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比如,分割后的工业或仓储功能的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40%,受让后的工业物业产权在完成转移后5年内不得再次转让等。
这次江门市推出的《指导意见》不仅有助于企业盘活现有的土地资源,还能大大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工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商品厂房的开发和销售上,新的政策规定更加明确,操作性更强。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可以通过更规范的市场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政策对其他工业厂房的分割转让也做出了详细规定,有助于市场的有序运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政策中对转让年限和分割面积的严格限制,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认真评估,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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