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17项土地公开招租
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17项土地公开招租
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17项土地公开招租
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17项土地公开招租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洲围耕作区1-8;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洲围耕作区1-14;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洲围耕作区1-59;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洲围耕作区1-55;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三围沙堆围;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三围罗坑围;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洲围E1区;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四围崖海农场1;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四围崖海农场2;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四围崖海农场6;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四围崖海农场3;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四围崖海农场5;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洲围耕作区1-53;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洲围E2区;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洲围土地整治B2区基本农田;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四围崖海农场4;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一围原旧石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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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江门雄岸农业 (略) 委托,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组织网上公开竞价以下出租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一围原旧石场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洲围耕作区1-8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洲围耕作区1-14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洲围耕作区1-53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洲围耕作区1-55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洲围耕作区1-59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洲围土地整治B2区基本农田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三围沙堆围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三围罗坑围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洲围E1区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洲围E2区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四围崖海农场1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四围崖海农场2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四围崖海农场3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四围崖海农场4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四围崖海农场5
(略) 银湖湾滨海新区新四围崖海农场6
二、意向竞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下载项目交易公告、交易须知及交易相关文件,并按上述资料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投上述标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申请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交易项目只接受网上竞投申请,申请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四、本交易项目按《 (略) 产权电子交易规程》的规定程序进行,意向竞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详细阅读该《规程》。
2.标的查看时间:**日至**日【请与委托方(业主方)电线.竞投申请时间:**日08时30分至**日17时30分;
4.缴交保证金时间:**日08时30分至**日09时45分;
5.网上自由报价时间:**日10时00分至**日10时00分;
6.限时竞价时间:**日10时00分起。
六、本交易项目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竞得人。
(一)企业法人需提交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盖章确认):
(二)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 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1.江门雄岸农业 (略)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线.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线.网上交易系统操作咨询电线)*
1.竞投保证金须以本人(企业法人、自然人)名义通过转账方式汇入,竞投人须通过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及时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保证金逾期不到账的,本中心不予受理,所造成的所有法律后果由竞投人自负。
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竞投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竞投该项目及项目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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