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调整工业用地准入条件
近日,新修订的《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工业项目用地准入评审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正式印发。与2014年2月印发的《江门高新·江海区工业项目用地准入评审实施细则》相比,项目准入必备的基本条件增加土地利用,即项目须符合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且符合地区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另外,用地创税率要求一律不低于25万元/亩·年,投资强度一律不少于300万元/亩,容积率一律不低于1.5。
《细则》适用于辖区内所有新增国有工业用地项目和获准入且需要申请解决用地指标、环保指标等新建、扩建、迁建的工业投资项目,并进行量化综合评分。评价分由准入基准分(60分)和加分项目两部分组成,二项相加即为综合评价得分。
据了解,达到准入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鼓励性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作个案处理:项目为世界500强企业、世界著名跨国企业或大型中央企业;投资规模达10亿元以上;能改善区域产业形象、提升产业层次,对产业发展起关键性带动作用的项目。信息时报记者 张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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