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门市万康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制品1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 邮编:529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江门市万康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制品10吨新建项目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麻一工业开发区安业街一号C1区厂房
项目占地面积361平方米,建筑面积361平方米,年产硅胶制品1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排放。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江门市江海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处理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中硅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交由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单位处理。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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