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2014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粤府土审(14)〔2021〕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江咀经济联合社地段的集体土地1.3255公顷(林地1.325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4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江咀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江咀村死佬肚(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325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8.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65.024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2月27日前到会城街道江咀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江咀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区锡军,联系电线)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
粤府土审(14)〔2021〕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
经粤府土审(14)〔2021〕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奇榜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奇榜村大牛山、桐门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4.4211公顷(林地3.9253公顷、建设用地0.0012公顷、未利用地0.494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告期限: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27日。
江门市新会区2014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奇榜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奇榜村大牛山、桐门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4.421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8.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50.427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2月27日前到
会城街道奇榜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奇榜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黎炳雄,联系电线)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江自然公告字〔2021〕2号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14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1〕1号}精神,经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江咀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255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新会区城市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告期限: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27日。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2014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江咀村死佬肚(土名)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江咀经济联合社,面积1.3255公顷(折合19.8825亩,其中林地1.325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3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江自然公告字〔2021〕3号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14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1〕1号}精神,经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奇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421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新会区城市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告期限: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27日。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2014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奇榜村大牛山、桐门山(土名)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奇榜经济联合社,面积4.4211公顷(折合66.3165亩,其中林地3.9253公顷、建设用地0.0012公顷、未利用地0.494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3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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