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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2016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方案公告

admin8个月前 (10-18)江门产业信息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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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粤府土审(14)〔2021〕4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何屋围、中围、葵头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116公顷(耕地0.0010公顷、未利用地0.010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8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何屋围、中围、葵头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11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9.45万元计算( 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644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8月20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罗同伟,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4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14)〔2021〕4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西甲头部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何屋围、中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9271公顷(耕地0.8148公顷、其他农用地0.112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8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西甲头部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何屋围、中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927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9.45万元计算( 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31.416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8月20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罗同伟,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4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14)〔2021〕4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西甲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何屋围、葵头围、沙汽仔(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8719公顷(耕地0.82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8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西甲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何屋围、葵头围、沙汽仔(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871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9.45万元计算( 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23.591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8月20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罗同伟,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4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14)〔2021〕4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中围、十分钟(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1507公顷(耕地1.0459公顷、其他农用地0.104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8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中围、十分钟(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150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9.45万元计算( 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63.111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8月20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罗同伟,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4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14)〔2021〕4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西甲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陈屋围、头部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155公顷(耕地0.00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8月2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6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西甲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陈屋围、头部洲(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15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9.45万元计算( 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197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8月20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罗同伟,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4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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