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征预公告字〔2019〕59号位于三江镇新江村相公庙围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三江镇新江村相公庙围(土名)地段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相公庙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31811平方米(折47.7165亩,详见附图,实际面积以测量为准)。
二、征收地补偿标准: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与被征地集体协商后确定。
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三江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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