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有关规定,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江海区17号地连海路东侧地块(下称: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上述标的。凡在江门市江海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管理公司有欠租行为的或有不配合管理行为的自然人、企业等不能参与竞租;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参与竞租,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竞租。
2.承租人在承租土地上只能经营对应标的规定的用途,严禁在承租土地上作回收站、再生资源加工、建筑材料堆放、物资堆放及中转等可能影响市容市貌、污染环境的用途使用;
3.承租人如需在承租土地上新增搭建建(构)筑物顺报经江海区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4.上述标的均为政府储备用地,在租赁期内有提前收回的风险及不确定性。承租人顺清楚明白租用上述标的需承担无偿被收回土地的风险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在租赁期内若遇到政府规划建设需要,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搬迁离场,承租人需无条件拆除及迁移地上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偿收回土地,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若在通知时间内未能完成搬迁交地的,则视为放弃地块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清理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不得将承租的土地擅自转租、分租;
2.不得将承租的土地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3.不得将承租的土地改变土地用途;
4. 不得将承租的土地进行违法活动;
5.不得做违背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
6.竞租人只能开展明确要求的经营用途。
若竞租人有违反以上行为之一,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没收地上物,保证金不退还,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竞租人赔偿。
五、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组织意向竞租人到标的所在地进行查看,但意向竞租人可提前联系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员,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进行查看、了解。意向竞租人参与竞租即表明意向竞租人承认标的现场状况,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由意向竞租人承担。
六、标的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7日。
1.竞租申请时间:2025年4月10日08时30分至2025年4月17日17时30分(超时无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确认);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确认);
(3)若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提交资料,须另外提交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盖章确认。
3.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标的有竞租条件的,需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意向竞租人将上述资料在竞租申请时间内递交至江门市江海区建设大厦1楼,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
1.缴交保证金时间:2025年4月10日08时30分至2025年17月15日17时30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账汇款时须备注对应的标的名称)
3.意向竞租人需在2025年4月18日17时30分前把缴交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盖章确认)及退保证金说明(见附件)递交至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效保证金的竞租,将被视为无效竞租;
5.意向竞租人竞得标的后,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视竞租结果,多退少补;如未竞得标的者,自开标日起,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将保证金返回给意向竞租人。
1.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审核意向竞租人资料,对符合资格者发出书面通知,意向竞租人凭书面通知及身份证明文件参加公开竞价;
2.意向竞租人参加本次竞价,即视同对本次公开招租公开的一切资料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4.公开竞价地点: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楼609会议室;
5.公开竞价以增价方式竞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蕞终竞得人;
6.意向竞租人竞得标的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者,将被没收保证金,该标的另行再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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