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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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区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0 16:30:4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和《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江府〔2024〕14号)相关规定,结合江门市区实际情况,现将江门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公告如下: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90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6.7万元以下且符合上述第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优先安排。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允许就业单位采取团租的方式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蓬江区、江海区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会区由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分类解决。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申请及房源情况,必要时可在市区范围统筹调剂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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