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余某被强制执行!这个厂房被实施强制迁出!
本院在执行开平市水口镇黎村村永贞经济合作社与余国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于2019年5月27日立案执行,并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余国均于2019年6月30日前迁出开平市水口镇第三工业园L1的土地和厂房,并清空厂房内物品,被执行人余国均至今拒不履行;于2019年7月22日再次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余国均及其他占用人于2019年7月25日前迁出上述土地及厂房,并清空厂房内物品,但均拒不履行。故本院定于2019年7月31日上午依法对上述执行标的实施强制迁出,被执行人余国均或其成年家属及其他占用人应到场接收被迁出物品,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本次的迁出费用及因拒不接收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被执行人余国均及其他占用人承担。对于妨碍本次迁出的人员,本院将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开平市水口镇第三工业园L1的土地和厂房
给原告开平市水口镇黎村村永贞经济合作社
执行干警多次发出书面通知、张贴公告
因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未在规定期限内迁出上述土地及厂房,并清空厂房内物品,我院将依法对上述执行标的实施强制迁出!
开平市水口镇第三工业园L1的土地和厂房
本次的迁出费用及因拒不接收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被执行人及其他占用人承担。
对于妨碍本次迁出的人员,本院将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开平法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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