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江门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admin1年前 (2024-10-01)江门产业信息53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地段的集体土地0.5158公顷(园地0.4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2公顷,未利用地0.047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八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蒲鱼鼻(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15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5.107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蓢交(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409公顷(园地0.0860公顷,其他农用地0.1504公顷,未利用地0.004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蓢交(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40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9.74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孖洛(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1670公顷(耕地0.0025公顷,园地0.0610公顷,其他农用地0.8852公顷,未利用地0.218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孖洛(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167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92.55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蓢交、九滨(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612公顷(耕地0.0099公顷,园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七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蓢交、九滨(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61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0.098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孖洛(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781公顷(园地0.4446公顷,未利用地0.133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孖洛(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78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95.386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497公顷(园地0.4459公顷,其他农用地0.203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4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07.20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163公顷(园地0.38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16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8.689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长湾沙、蒲鱼鼻、刘屋围、孖洛(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9670公顷(耕地0.1028公顷,园地0.4838公顷,其他农用地0.6778公顷,未利用地0.702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长湾沙、蒲鱼鼻、刘屋围、孖洛(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967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24.55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九宾(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47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7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九宾(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47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4.37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荣均,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九宾、元州(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1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三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九宾、元州(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18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036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荣均,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九宾、元州(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587公顷(其他农用地0.3576公顷,未利用地0.001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一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九宾、元州(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58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59.185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荣均,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佛山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2022-11-24

2022-11-24

  连日来,我市周边地区疫情多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迅速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市土地储备中心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强化学习部署、广泛宣传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主动下沉社区、轮流上门入户,全力以赴落实好信息排查、核酸筛查、防疫宣传等任务。   市土地储备中心党组深刻认识到,要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首要掌握中央、省、市防控规定和政策要求,为此,中心党组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了...

2022年12月8日江门市挂牌2宗地总起始价214500万元

2022年12月8日江门市挂牌2宗地总起始价214500万元

  中指云网讯:2022年12月8日广东省江门市挂牌2宗工业用地总起价2145.00万元,总出让面积34370㎡。   中指云网讯:2022年12月8日广东省江门市挂牌2宗工业用地总起价2145.00万元,总出让面积34370㎡,其分别的地块编号为2GB00667、5GB02123   (1)编号为2GB00667的鹤山市鹤山工业城A区地块...

2022年度市区计划供应土地约6004万平方米 滨江新区、枢纽新城依然是土拍“主战场”

2022年度市区计划供应土地约6004万平方米 滨江新区、枢纽新城依然是土拍“主战场”

  日前,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市区(蓬江、江海、新会)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住宅用地三年(2022—2024年)滚动计划(下称《供应计划》),引起了业内高度关注。市区2022年度拟供应建设用地总量约600.4万平方米(9006亩),住宅用地约109.5万平方米(1643亩),占计划总量的18.24%。记者注意到,市区全年计划供应22宗住宅用地,其中滨江新区、枢纽新城均计划供应4...

2023-08-16

2023-08-16

  开平市加大推广应用现代化农业新技术,加快田间作业机械化。   开平市全力推进土地集约流转及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盘活耕地资源,让撂荒地“披绿装”,按下晚稻生产“快进键”,为粮食丰收打牢坚实基础。   俗话说,“早稻收割抢日,晚稻插秧抢时”。眼下正值晚稻插秧时节,连日来,开平各地农户抢抓农时,冒高温、战酷暑、插晚稻,田间地头一派繁...

先行先试、敢闯敢拼!江门谋划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先行先试、敢闯敢拼!江门谋划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江门与港澳合作建设大广海湾经济区,拓展在金融、旅游、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海洋经济、职业教育、生命健康等领域合作。加快江门银湖湾滨海地区开发,形成国际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地以及面向港澳居民和世界华侨华人的引资引智创业创新平台。”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推动江门大广海湾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   这些重大...

台山海宴镇沙边盐场2162亩商住地转让楼面价771元㎡起!

台山海宴镇沙边盐场2162亩商住地转让楼面价771元㎡起!

  一、挂牌转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指标要求:(计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计价结算单位为元):   (一)地块基本情况:江门市JZR2021-2(台山02)号地块位于台山市海宴镇沙边盐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证证号:粤(2021)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16069号;登记面积为1441340.7平方米;土地登记用途: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终止日期207...

回忆杀。带着De仔一路狂飙去江门打卡20几个取景地

回忆杀。带着De仔一路狂飙去江门打卡20几个取景地

  最近《狂飙》是实在太火了!这部戏取景地大多在江门市。我决定来个两天一夜的狂飙之旅。听着“大嫂”的语音带路,有炸裂的代入感。从广州出发,按台山--新会--江门这个路线。   我带“DE仔”给大家整理了剧情中有出现过的取景地合集!   1、梅家大院:高启盛和李响zhui楼、高启盛两兄弟吃猪脚面等场景。都是百年特色碉楼,很有特色。  ...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智博园)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智博园)

  (编号:金(婺)征2020第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智博园地块建设项目实施需要,拟征收罗店镇同创村、竹马乡方下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3536公顷(12.53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罗店镇同创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852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