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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admin9个月前 (10-01)江门产业信息10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地段的集体土地0.5158公顷(园地0.4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2公顷,未利用地0.047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八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蒲鱼鼻(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15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5.107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蓢交(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409公顷(园地0.0860公顷,其他农用地0.1504公顷,未利用地0.004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蓢交(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40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9.74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孖洛(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1670公顷(耕地0.0025公顷,园地0.0610公顷,其他农用地0.8852公顷,未利用地0.218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孖洛(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167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92.55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蓢交、九滨(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612公顷(耕地0.0099公顷,园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七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蓢交、九滨(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61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0.098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孖洛(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781公顷(园地0.4446公顷,未利用地0.133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孖洛(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78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95.386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497公顷(园地0.4459公顷,其他农用地0.203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4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07.20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163公顷(园地0.38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16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8.689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长湾沙、蒲鱼鼻、刘屋围、孖洛(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9670公顷(耕地0.1028公顷,园地0.4838公顷,其他农用地0.6778公顷,未利用地0.702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长湾沙、蒲鱼鼻、刘屋围、孖洛(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967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24.55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九宾(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47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7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九宾(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47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4.37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荣均,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九宾、元州(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1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三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九宾、元州(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18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036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荣均,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头部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九宾、元州(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587公顷(其他农用地0.3576公顷,未利用地0.001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头部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九宾、元州(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58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59.185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荣均,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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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海大嫂陈皮柠檬茶”结业因衣着大胆备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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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3日,五一假期蕞后一天,一条发自江门的消息引发许多网友关注,抖音网红“江门蓝精灵”李鹂漩发布消息称,“大蓝茶馆京海店正式完满结业”。   31岁的李鹂漩是江门新会人,在电视剧《狂飙》取景地——江门三十三墟街租铺卖陈皮柠檬茶。高峰日售柠檬茶一两千杯的网红店为何开张两个月即结业?因衣着大胆而颇具争议的李鹂漩究竟经历了什么?爆红的草根网红和网红城市,如何才...

《狂飙》拍摄地江门“高启强”起落二十年背后的市场真相|楼市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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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电视剧《狂飙》的热播,让主角张颂文被大家所熟知,也带火了电视剧拍摄地江门,一时间,前往江门旅游的人群络绎不绝,有的旅行社则直接策划了“跟着《狂飙》江门游”的旅游线路。   “现在周末回江门的高铁票都比以前难买了。”在深圳工作的江门人王芳也明显感受到了这波热度。去哪儿大数据显示,自电视剧《狂飙》播放以来,广东江门旅游热度增长,截至2月27日广东江门旅游搜索访问量...

东莞道滘镇土流网-土地转让出租-流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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