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地段的集体土地0.5158公顷(园地0.4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2公顷,未利用地0.047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八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蒲鱼鼻(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15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5.107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蓢交(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409公顷(园地0.0860公顷,其他农用地0.1504公顷,未利用地0.004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蓢交(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40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9.74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孖洛(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1670公顷(耕地0.0025公顷,园地0.0610公顷,其他农用地0.8852公顷,未利用地0.218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六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孖洛(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167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92.55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蓢交、九滨(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612公顷(耕地0.0099公顷,园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七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蓢交、九滨(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61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0.098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孖洛(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781公顷(园地0.4446公顷,未利用地0.133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孖洛(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78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95.386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497公顷(园地0.4459公顷,其他农用地0.203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4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07.20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163公顷(园地0.38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16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8.689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长湾沙、蒲鱼鼻、刘屋围、孖洛(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9670公顷(耕地0.1028公顷,园地0.4838公顷,其他农用地0.6778公顷,未利用地0.702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位于会城街道梅江村石路沙、长湾沙、蒲鱼鼻、刘屋围、孖洛(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967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24.555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学良,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九宾(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47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7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四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九宾(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147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4.37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荣均,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九宾、元州(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1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第三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九宾、元州(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18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036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荣均,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头部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九宾、元州(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587公顷(其他农用地0.3576公顷,未利用地0.001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西甲头部经济合作社位于会城街道西甲村九宾、元州(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58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59.185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前到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西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荣均,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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