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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21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admin1年前 (2024-10-01)江门产业信息82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2021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经粤府土审(14)〔202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一经济合作社、仓二经济合作社、仓三经济合作社、仓四经济合作社、仓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林场六石头、螺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468公顷(林地0.0667公顷、未利用地 0.180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仓一经济合作社、仓二经济合作社、仓三经济合作社、仓四经济合作社、仓五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林场六石头、螺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246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64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3.46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2月26日前到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线)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经粤府土审(14)〔202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格塘经济合作社、大巷经济合作社、中庆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林场六石头、螺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8.5076公顷(园地6.2747公顷、林地0.4957公顷、养殖水面1.737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26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格塘经济合作社、大巷经济合作社、中庆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林场六石头、螺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8.507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7.08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903.136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2月26日前到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线)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14)〔202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拱北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林场六石头、螺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6.1743公顷(园地0.5289公顷、林地0.3310公顷、养殖水面5.314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26日。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拱北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林场六石头、螺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6.174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7.09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57.017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

  2022年2月26日前到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线)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粤府土审(14)〔202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拱北经济合作社、洪门经济合作社、下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林场六石头、螺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3.1442公顷(园地0.1582公顷、林地2.9449公顷、未利用地0.041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拱北经济合作社、洪门经济合作社、下三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林场六石头、螺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3.144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82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80.155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2月26日

  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线)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江征公告字[2022]8号经粤府土审(14)〔202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洪门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林场六石头、螺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8199公顷(园地1.6364公顷、林地0.1671公顷、养殖水面0.016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洪门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林场六石头、螺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819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6.95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89.847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

  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线)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

  经粤府土审(14)〔202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同庆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林场六石头、螺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1419公顷(林地0.8229公顷、养殖水面0.319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26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同庆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林场六石头、螺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141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6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79.763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2月26日

  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线)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粤府土审(14)〔202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下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司前镇林场六石头、螺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3749公顷(园地0.0227公顷、林地1.352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告期限: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1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下三经济合作社位于司前镇林场六石头、螺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374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7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76.231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

  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线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经粤府土审(14)〔2022〕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司前镇林场六石头、螺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4.9533公顷(园地0.1825公顷、林地3.7173公顷、养殖水面1.053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26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经济联合社位于司前镇林场六石头、螺山(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4.953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7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37.898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司前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2月26日

  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地址: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梁自忠,联系电线)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司前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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