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台自然征公告字〔2021〕14号黄茅海跨海通道工程项目(江门段)建设项目用地--赤溪镇磅礴村月湾一、月湾二经济合作社
首页台山市人民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征地信息公开批次(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名称征地公告信息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台自然征公告字〔2021〕14号黄茅海跨海通道工程项目(江门段)建设项目用地--赤溪镇磅礴村月湾一、月湾二经济合作社
2021-01-11 15:56:22
台自然征公告字〔2021〕1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委)〔2020〕14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赤溪镇磅礴村月湾一、月湾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1.3221公顷(其中耕地1.6518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13.803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5.86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2639公顷,以上合计21.5860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月9日至2021年1月23日(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黄茅海跨海通道工程项目(江门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赤溪镇磅礴村月湾一、月湾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586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3.7264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43.878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赤溪镇磅礴村月湾一、月湾二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1月30日(1周)前到赤溪镇磅礴经济联合社(地址:赤溪镇磅礴村村委会,联系人:贺佑新,联系电线)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赤溪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委)〔2020〕14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注:附图可到台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股查阅
版权声明:本文由佛山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