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台自然征公告字〔2022〕1号台山市2021年度头部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广海镇中兴村临田三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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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台自然征公告字〔2022〕1号 台山市2021年度头部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广海镇中兴村临田三经济合作社
2022-03-25 16:54:38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18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台山市广海镇中兴村临田三经济合作社,面积0.1452公顷(折合2.178亩) ,其中农用地0.1452公顷(林地0.131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以上合计0.14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以上合计0.1452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11日(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山市2021年度头部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台山市广海镇中兴村临田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452公顷,农用地89.55万元/公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印发台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台府办〔2016〕45号)标准计算),共12.760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台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台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3月18日(1周)前到台山市广海镇中兴村临田三经济合作社(地址:广海镇中兴村村委会,联系人:梁爱波,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广海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18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注:附件请到台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股查阅
征地实施单位:广海镇人民政府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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