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洲朗村等7镇14村集体土地
原标题:拟征收土地公告——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洲朗村等7镇14村集体土地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位于鲫鱼塘、竹尾坑(土名)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头部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第三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二南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二北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位于慈溪村鲫鱼塘、竹尾坑(土名)的集体土地2.6623公顷(折合39.9345亩,其中园地2.6623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园地69.9万元/公顷(待我区区片综合地价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存在差额的落实差额补偿);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1月1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古井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洲朗村位于双冲南、三河(土名)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洲朗村二洲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洲朗村孖洲第二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洲朗村孖洲第三经济合作社等位于洲朗村双冲南、三河(土名)的集体土地1.9711公顷(折合29.5665亩,其中园地1.9698公顷、坑塘水面0.0013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园地69.9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2.6万元/公顷(待我区区片综合地价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存在差额的落实差额补偿);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1月1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洲朗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古井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因江门市新会区珠西新材料集聚区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位于古井镇官冲村单蹄山、猪山、白石尖、鸡松山、小狗山、大狗山、后坑、旗杆山、葫芦山、青草塘、青草塘边和读书坪(土名)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罗堂经济合作社、官冲村鹅坑经济合作社、官冲村均和经济合作社、官冲经济联合社等约47.7755公顷(折合716.6325亩,其中园地21.8040公顷,林地24.3763公顷,养殖水面1.0885公顷,建设用地0.0664公顷,未利用地0.4403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耕地69.90万元/公顷,园地53.80万元/公顷,林地25.2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5.6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9.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1.50万元/公顷,(待我区区片综合地价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存在差额的落实差额补偿);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1月11日前到古井镇官冲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古井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芦冲村位于子营山(土名)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芦冲经济联合社位于芦冲村子营山(土名)的集体土地7.6349公顷(折合114.5235亩,其中林地7.6349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林地27.75万元/公顷(待我区区片综合地价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存在差额的落实差额补偿);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1月1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芦冲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罗坑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州镇新沙村位于东红丰围(土名)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睦州镇新沙东片经济联合社位于新沙村东红丰围(土名)的集体土地3.6162公顷(折合54.243亩,其中坑塘水面0.2684公顷、其他农用地0.3574公顷、建设用地2.9904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养殖水面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待我区区片综合地价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存在差额的落实差额补偿);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1月1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睦洲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位于浅坑底(土名)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位于沙岗村浅坑底(土名)的集体土地0.3649公顷(折合5.4735亩,其中林地0.0908公顷、未利用地0.2741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林地69.9万元/公顷、未利用地69.9万元/公顷(待我区区片综合地价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存在差额的落实差额补偿);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1月1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三江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官田村位于坑底洋(土名)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官田经济联合社位于官田村坑底洋(土名)的集体土地0.1304公顷(折合1.956亩,其中未利用地0.1304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未利用地69.9万元/公顷(待我区区片综合地价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存在差额的落实差额补偿);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1月1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官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三江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位于寺北洋沙(土名)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经济联合社、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第九经济合作社等位于新江村寺北洋沙(土名)的集体土地0.0404公顷(折合0.606亩,其中耕地0.0064公顷、园地0.03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7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耕地69.9万元/公顷、园地69.9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9.9万元/公顷(待我区区片综合地价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存在差额的落实差额补偿);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1月11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三江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因江门市新会区深江产业园司前产业园区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的位于司前林场六石头、长合后山(土名)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司前镇白庙村洪门经济合作社、白庙村拱北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下三经济合作社,白庙村同庆经济合作社,白庙村格塘经济合作社,白庙村大巷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中庆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一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二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三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四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五经济合作社,白庙经济联合社共77.9448公顷(折合1169.172亩,其中耕地0.0121公顷,园地23.9867公顷,林地27.527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555公顷,养殖水面24.0401公顷,其他农用地0.3163公顷,未利用地1.6066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耕地75.60万元/公顷,园地58.15万元/公顷,林地28.6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8.4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5.60万元/公顷,(待我区区片综合地价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存在差额的落实差额补偿);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1月11日前到司前镇白庙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司前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因江门市新会区深江产业园司前产业园区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新会区司前镇石名村的位于司前林场坪头山(土名)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司前镇石名村海潮经济合作社、石名村向阳经济合作社、石名经济联合社,共1.8774公顷(折合28.161亩,其中耕地0.8016公顷,园地0.1464公顷,林地0.6222公顷,养殖水面0.3072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耕地75.60万元/公顷,园地58.15万元/公顷,林地28.6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8.4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5.60万元/公顷,(待我区区片综合地价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存在差额的落实差额补偿);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1月11日前到司前镇石名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司前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因江门市新会区深江产业园司前产业园区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的位于司前镇林场白足山后山(土名)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大范经济合作社、新建经济联合社共12.6612公顷(折合189.918亩),其中耕地5.0388公顷,林地7.6223公顷,养殖水面0.0001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耕地75.60万元/公顷,林地28.6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8.45万元/公顷(待我区区片综合地价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存在差额的落实差额补偿);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1月11日前到司前镇新建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司前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海尾围(土名)地段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海尾围(土名)地段4.618公顷(折合69.27亩,其中耕地4.0292公顷,园地0.0005公顷,林地0.4233公顷,养殖水面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1648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其中崖门镇田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0.3292公顷,崖门镇田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1.2636公顷,崖门镇田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0.8532公顷,崖门镇田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1.8861公顷,崖门镇田南村头部经济合作社、崖门镇田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崖门镇田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崖门镇田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崖门镇田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崖门镇田南村第六经济合作社0.0004公顷,崖门镇田南经济联合社0.2855公顷(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耕地69.9万元/公顷,园地69.9万元/公顷,林地27.75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2.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9.9万元/公顷,(待我区区片综合地价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存在差额的落实差额补偿);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1月11日前到崖门镇田南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崖门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猪场围(土名)地段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水背村猪场围(土名)地段约2.1948公顷(折合32.922亩,其中耕地1.9361公顷,养殖水面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2586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其中崖门镇水背村第六经济合作社2.1675公顷,崖门镇水背经济联合社0.0273公顷(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耕地69.9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2.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9.9万元/公顷,(待我区区片综合地价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存在差额的落实差额补偿);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1月11日前到崖门镇水背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崖门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江征预公告字〔2020〕165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扒船岗、李坑、凤山、犁头咀、知青场、用功坑、新坑尾、新坑、地角山、黄栋坑、细围、祖楼塘下、祖楼山、水望、狗头山、海元虾、月角山、横略、农场、湾督(土名)地段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扒船岗、李坑、凤山、犁头咀、知青场、用功坑、新坑尾、新坑、地角山、黄栋坑、细围、祖楼塘下、祖楼山、水望、狗头山、海元虾、月角山、横略、农场、湾督(土名)地段约53.2192公顷(折合798.2880亩,其中园地2.4268公顷,林地16.6063公顷,养殖水面30.049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4公顷,建设用地0.3225公顷,未利用地3.8134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其中大泽镇潮透村仁和经济合作社0.3355公顷、大泽镇潮透村山背经济合作社10.867公顷、大泽镇潮透村山联经济合作社0.5943公顷、大泽镇潮透村圣堂经济合作社15.0551公顷、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26.3673公顷(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园地69.9万元/公顷,林地27.75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2.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69.9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9.9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3.7万元/公顷,(待我区区片综合地价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存在差额的落实差额补偿);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1月11日前到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崖门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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