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38号118、119、219商业用途房地产
原标题:【房产】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38号118、119、219 商业用途房地产
转让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区分公司
地理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38号
本次转让标的包括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38号118、119、219商业用途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837.11平方米)。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新国用(2008)第01305号】、《不动产权登记证》【粤(2016)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18008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5041904号】显示,具体情况如下:(1)面积: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38号118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73.36㎡、119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5.2㎡、219商业用房建筑面积628.55㎡;(2)建成时间:1999年;(3)土地性质:国有,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土地使用管制:属于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城市规划;(5)用途:118商业用房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商业);119、219商业用房为非住宅;(6)权利其他状况:房屋结构:钢筋混泥土结构;评估栋数:首层及二层(总楼层为8层);高度:层高3.5m;设施设备:水电齐全,管线明装;维护状况及完损程度:目前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区分公司的办公场地,保养情况较好,布局合理,适宜作为商业用房。
1.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状转让。转让标的物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本次成交价款不因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差异和房屋结构的不同而作款项调整。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及标的所在地的房地产购买政策、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税费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调查,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可能无法办理相关不动产证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应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一旦参加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转让方所指定地点的房屋建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其资产评估报告、本项目公告信息等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本次转让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4.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关于江门新会分公司闲置物业置换罗坑、崖南渠道网点的批复》(中电信粤[2017]1160号),转让方要求受让方负责在江门市新会区罗坑、崖南二处渠道网点(转让方的指定地方),按转让方有关要求分别建造一幢楼房(共2幢,建筑面积以实际规划建设为准),并由受让方办理上述两处房地产权属至转让方名下。因建设上述楼房与房产权属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相关建设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区分公司拟进行资产置换事宜所涉及的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38号118、119、219商业用途房地产专项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财兴资评字(2019)第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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