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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admin2年前 (2024-10-01)江门产业信息126

  经粤府土审(14)〔2021〕2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仁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大口氹下、同合、社咀(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694公顷(养殖水面0.469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仁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大口氹下、同合、社咀(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69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1.401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6日前到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卢丽芳,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粤府土审(14)〔2021〕2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山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扒船岗、同合(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197公顷(林地0.0168公顷,养殖水面0.002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山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扒船岗、同合(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1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1783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0.939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6日前到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卢丽芳,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粤府土审(14)〔2021〕2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扒船岗(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48公顷(林地0.34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扒船岗(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4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712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4.156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6日前到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卢丽芳,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粤府土审(14)〔2021〕2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北闸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589公顷(林地0.3496公顷,养殖水面0.009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北闸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58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794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5.04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6日前到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吕锡详,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粤府土审(14)〔2021〕2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中闸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6.2701公顷(林地2.2519公顷,养殖水面4.018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中闸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6.270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7422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46.012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6日前到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吕锡详,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粤府土审(14)〔2021〕2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803公顷(林地0.680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80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712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7.674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6日前到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吕锡详,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1〕28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仁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0.469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大口氹下、同合、社咀(土名)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仁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面积0.4694公顷(折合7.041亩,其中养殖水面0.469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5.2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综合折算平均0.6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1〕28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山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0.0197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扒船岗、同合(土名)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山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面积0.0197公顷(折合0.2955亩,其中林地0.0168公顷,养殖水面0.002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2.578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综合折算平均0.6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1〕28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0.348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扒船岗(土名)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面积0.348公顷(折合5.22亩,其中林地0.34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2.11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综合折算平均0.6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1〕28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北闸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0.3589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北闸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面积0.3589公顷(折合5.3835亩,其中林地0.3496公顷,养殖水面0.009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2.194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综合折算平均0.6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1〕28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中闸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6.270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中闸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面积6.2701公顷(折合94.0515亩,其中林地2.2519公顷,养殖水面4.018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4.142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综合折算平均0.6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1〕28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0.6803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面积0.6803公顷(折合10.2045亩,其中林地0.680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2.11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综合折算平均0.6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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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拟征收土地公告及补偿安置公告——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的集体土地   江征预公告字〔2021〕142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

拟征收土地公告及补偿安置公告——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的集体土地

拟征收土地公告及补偿安置公告——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的集体土地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拟征收土地公告及补偿安置公告——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的集体土地   江征预公告字〔2021〕141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

江门4起国土资源违法案被曝光!蕞高判罚1500余万元

江门4起国土资源违法案被曝光!蕞高判罚1500余万元

  24日,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曝光了近年来江门4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其中,蕞高被判罚1500余万元。据统计,2017年以来,江门共拆除违法违规用地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4万平方米,复耕复绿违法违规用地2521亩,收缴罚没款5011万元,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4人。   据了解,本次曝光案件共有四起。头部例为方某敏非法占地及大泽镇李苑经济联合社非法转让土地案。案情显示,市国土...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关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凤山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有证建筑物(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关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凤山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有证建筑物(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延时的除外)在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小泽村凤山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有证建筑物【证号:粤(2020)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17776号】(土地面积: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811.36平方米)。(详见标的物介绍)   1.上述标的物带租拍卖,租赁期从20...

江门新会金泽公馆报价公布约4500元㎡

江门新会金泽公馆报价公布约4500元㎡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江门新会金泽公馆 报价公布 约4500元/㎡   江门新会金泽公馆 报价公布 约4500元/㎡   乐居买房速报,金泽公馆正在出售中,价格公布,以下是此楼盘的更多介绍。   金泽公馆地处新会区大泽镇骏发...

江门车位出租江门停车位

江门车位出租江门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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