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江门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admin9个月前 (10-01)江门产业信息57

  经粤府土审(14)〔2021〕2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仁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大口氹下、同合、社咀(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694公顷(养殖水面0.469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仁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大口氹下、同合、社咀(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69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1.401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6日前到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卢丽芳,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粤府土审(14)〔2021〕2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山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扒船岗、同合(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197公顷(林地0.0168公顷,养殖水面0.002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山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扒船岗、同合(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1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1783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0.939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6日前到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卢丽芳,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粤府土审(14)〔2021〕2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扒船岗(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48公顷(林地0.34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潮透村扒船岗(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4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712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4.156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6日前到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泽镇潮透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卢丽芳,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粤府土审(14)〔2021〕2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北闸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589公顷(林地0.3496公顷,养殖水面0.009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北闸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58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794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5.04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6日前到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吕锡详,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粤府土审(14)〔2021〕2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中闸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6.2701公顷(林地2.2519公顷,养殖水面4.018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中闸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6.270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7422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46.012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6日前到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吕锡详,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粤府土审(14)〔2021〕2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803公顷(林地0.680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位于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680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712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7.674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大泽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4月26日前到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泽镇大泽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吕锡详,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2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1〕28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仁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0.469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大口氹下、同合、社咀(土名)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仁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面积0.4694公顷(折合7.041亩,其中养殖水面0.4694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5.2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综合折算平均0.6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1〕28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山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0.0197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扒船岗、同合(土名)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山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面积0.0197公顷(折合0.2955亩,其中林地0.0168公顷,养殖水面0.0029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2.578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综合折算平均0.6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1〕28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0.348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扒船岗(土名)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面积0.348公顷(折合5.22亩,其中林地0.348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2.11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综合折算平均0.6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1〕28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北闸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0.3589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北闸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面积0.3589公顷(折合5.3835亩,其中林地0.3496公顷,养殖水面0.009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2.194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综合折算平均0.6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1〕28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中闸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6.270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中闸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面积6.2701公顷(折合94.0515亩,其中林地2.2519公顷,养殖水面4.0182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4.142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综合折算平均0.6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1〕28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0.6803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村牛角笼(土名)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大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面积0.6803公顷(折合10.2045亩,其中林地0.680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2.11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综合折算平均0.6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佛山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中金环境:拟出售江苏省宜兴市万石镇大尖村工业集中区工业土地及其相关房产等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中金环境:拟出售江苏省宜兴市万石镇大尖村工业集中区工业土地及其相关房产等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首页快讯 正文   中金环境:拟出售江苏省宜兴市万石镇大尖村 工业集中区工业土地及其相关房产等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日期:2023-09-25 18:10:19   【中金环境:拟出售江苏省宜兴市万石镇大尖村 工业集中区工业土地及其相关房产等】!!!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   【中金...

出租)新会区大泽镇原房东独门独院10000方出租

出租)新会区大泽镇原房东独门独院10000方出租

  2.标准厂房,形象高端大气,空地超大停车位用不完,厂房1楼层高6米高楼上层高4.8米采光好带精装修,有消防喷淋两部3吨吨货梯 现成办公室.   3.附近大型成熟工业区,日夜有保安值守,靠近居民区,很容易招工,周边生活配套齐全有商场酒店 市场幼儿园学校   4.交通便利 靠近主干道,园区门口6趟公交车经过。   5.园区有环保批文...

厂房租赁

厂房租赁

  厂房租赁蕞新快讯,36氪聚合所有厂房租赁相关的新闻快讯,并为你提供蕞新的相关资讯。   华利集团:未来几年公司仍会保持积极的产能扩张   华利集团在机构调研时表示,根据2022年的产能实际情况,公司今年的订单已基本敲定,每个品牌的订单增量、如何增加产能确保订单交付也已基本确定。考虑到客户订单的需求,未来几年公司仍会保持积极的产能扩张。公司会通过购...

大泽厂房出租建筑面积1153平方水泥顶12元平方空地面积2000平方5元平方有厕所有厨房有宿舍

大泽厂房出租建筑面积1153平方水泥顶12元平方空地面积2000平方5元平方有厕所有厨房有宿舍

  联系时请说明是在土地资源网看到的,信息编号:S65432   此地块为独家地块,可以预约上门看地,在线   大泽厂房出租,建筑面积1153平方,水泥顶12元平方,空地面积2000平方,5元平方,有厕所.有厨房.有宿舍--厂房租赁,使用年限30年,面积1153平方米,价格0元/年,所在地区[   江门],地址:大泽厂房出租,建筑面...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古井镇官冲村、司前镇白庙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古井镇官冲村、司前镇白庙村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古井镇官冲村、司前镇白庙村   编号:江自然公告字〔2022〕42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

恩平这里十栋厂房一售而空原因是…

恩平这里十栋厂房一售而空原因是…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恩平这里十栋厂房一售而空,原因是…   △ 建设中的升泰昌•恩平智造加速器项目。冯峻峰 摄   恩平工业园区大槐集聚区在G325国道和沈海高速公路之间的区域,厂房林立,交通便利,这里是恩平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的摇篮。在这个黄...

拟征收土地公告及补偿安置公告——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的集体土地

拟征收土地公告及补偿安置公告——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的集体土地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拟征收土地公告及补偿安置公告——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的集体土地   江征预公告字〔2021〕141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潮透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