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江门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蕞新!广东省江门市征地补偿方案蕞新出炉

admin8个月前 (10-01)江门产业信息11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1〕11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蓢头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173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扬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践导师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我国的土地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于我国的土地存在着“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态,国家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来搞建设,就必须办理征地手续,把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后才能开发建设。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蓢头村北基山、牛鼻孔山、黄泥云、牛岗山塘(土名)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蓢头经济联合社,面积9.1734公顷(折合137.601亩,其中林地5.1489公顷、养殖水面1.1285公顷、未利用地2.8960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5.169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综合折算平均0.6392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1〕11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蓢头村新龙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19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蓢头村企理坑、黄泥云(土名)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蓢头村新龙经济合作社,面积0.8194公顷(折合12.291亩,其中林地0.0739公顷、养殖水面0.7455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平均5.995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综合折算平均0.0885万元/亩。

  2.留用地按省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征地实施单位: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佛山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2022-09-05

2022-09-05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康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10.626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康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1〕50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7月5日-2021年8月4日。...

2024-05-15

2024-05-1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等文件精神,更好反映江门市市区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完善市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我局于2023年9月启动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现已形成初步成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303号)等有关规定,...

“几处早莺争暖树”

“几处早莺争暖树”

  珠三角坚持制造业当家,瞄准“专精特新”。图为高交会深圳“专精特新”企业展上的无人机企业展台。南方日报记者鲁力摄   近日,珠三角9市两会相继闭幕,珠三角高质量发展“施工图”逐渐清晰。   走过“极不寻常”的2022年,珠三角仍需直面发达国家掀起“制造业回流”浪潮与中低收入国家中低端制造“流入”交汇对制造业的“双向挤压”。要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

【党派团体动态】近期他们在忙啥?

【党派团体动态】近期他们在忙啥?

  近日,民革江门市委会主委任安良带队走访鹤山支部,与支部班子成员开展座谈交流,并为。民革江门市委会专职副主委刘夏林,******鹤山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陈文光和副部长邓荣庭等参加活动。民革江门市委会与民革鹤山支部班子成员围绕近期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民革鹤山支部主委陈桂梅在会上汇报了近期工作。陈文光指出,讨论交流的平台和机会。任安良勉励各班子成员要将所思所悟所想贯彻到本职工作和党派工作中,打造...

低于市价近200万!三明一公司房产被查封拍卖!

低于市价近200万!三明一公司房产被查封拍卖!

  即将在阿里拍卖平台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延永路61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拍卖对象:三明市扬程纺织有限公司位于三元区莘口延永路61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厂区红线内基础设施(给水、排水、通电、通信、围墙、挡墙、绿化、道路等),不包括家具家电、机器设备等动产、债权债务、特...

关于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杜阮镇松园村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批后公告

关于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杜阮镇松园村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批后公告

  首页专题专栏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6个重点领域城乡规划   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

加快对核心工业园区招商 江门外资逆势增长

加快对核心工业园区招商 江门外资逆势增长

  据广东江门市外经贸部门消息,今年一至四月,江门市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二点八七亿美元,同比增长百分之十三点四一,增幅比广东全省平均水平高十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江门市把招商引资作为推进经济发展的首要工作,加快对核心工业园区的招商,吸引了摩托车、汽车配件、五金卫浴、玻璃灯饰和钻石珠宝等重点产业集群落户。同时,该市还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

印发台山市商业与住宅用地出让土地开发强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府办〔2011〕86号

印发台山市商业与住宅用地出让土地开发强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府办〔2011〕86号

  印发台山市商业与住宅用地出让土地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直有关单位:   《台山市商业与住宅用地出让土地开发强度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三届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2010年3月4日以台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