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高新(江海)区村集体工业用地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废止《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高新(江海)区村集体工业用地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6浏览次数:
关于废止《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高新
(江海)区村集体工业用地建设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工业园公司:
经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政府研究,即日起废止《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高新(江海)区村集体工业用地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予公布。
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废止《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高新(江海)区村集体工业用地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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