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11440781MB2C9307XJ/2021-01761
关于《台山市大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台山市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的公告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台山市大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台山市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的批复》(江自然资[2021]836号)
关于《台山市大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台山市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06浏览次数:
关于《台山市大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台山市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的公告
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因台山市经济建设的迫切需要,我局编制了《台山市大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台山市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并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准。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台山市大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台山市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的批复》(江自然资[2021]836号)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拟将位于大江镇镇政府,面积合计8.9019公顷的农用地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地块为TR01、TR02)。
调整前,调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调整后,调入地块的规划用途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为保证台山市大江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拟将位于大江镇镇政府和新大江村委会,面积合计8.9019公顷的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涉及地块为TC01)。调整前,调出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后,调出地块的规划用途调整为农用地。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未突破上级土地规划确定的大江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调控指标。
附件:1.台山市大江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
2.台山市大江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
3.台山市大江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
4.台山市大江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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