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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关于建立加快招商项目落地及集中动工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函〔2020〕59号

admin1年前 (2024-10-01)江门产业信息91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关于建立加快招商项目落地及集中动工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关于建立加快招商项目落地及集中动工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为推动在谈、签约招商引资项目加快落地,推动每季度集中动工项目加快建设,提高招商引资实效,尽快形成实物量,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建立健全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每季度集中动工项目建设的长效机制,强化整体联动和通报督导工作,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和动工建设。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系统,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引进、落地建设、投产达产等各个环节中的工作职责,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招商引资项目早入资、早开工、早投产、早出效益。

  招商引资项目主要针对符合产业规划的产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除外),租赁厂房项目参照本意见执行;集中动工项目为每季度集中动工的建设项目。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统计、政数局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推动项目洽谈、引进、落地和动工建设,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分阶段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全流程监管,明确各环节的节点工作,细化各单位职责,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对集中动工项目按月度跟进,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做好项目建设服务。

  按市县分级,按项目类别、投资金额分类跟进。其中,项目落户属地政府负责对项目提供全流程的跟进服务,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重点监管投资超10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推进情况。

  按项目洽谈阶段、工程建设审批阶段、建设投产阶段等三个阶段,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动态跟踪服务系统。每季度集中动工项目信息将嵌入该系统,作为独立子系统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1.项目预审:由企业或项目经理人填报基础信息,各市(区)政府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前介入招商引资工作,对项目进行初步预审和项目评估,由项目拟落户地的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对项目初审结果进行确认,预审通过后项目进行洽谈阶段,并列入正式在谈招商项目进行统计、推进。需市级配套资源的项目,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预审,对项目拟落户地的市(区)招商工作给予支持。[市商务部门、各市(区)政府牵头]

  2.项目洽谈:按照投资额对项目进行分级推进。投资超10亿元(含10亿元)项目,市商务局协助相关市(区)政府推进,定期将情况报送市领导;投资10亿元以下项目由各市(区)政府推进。[市商务部门、各市(区)政府牵头]

  3.投资协议签订:由项目落户地的市(区)政府组织开展项目评审,需市级配置资源的项目,需报送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项目投资方与落户地市(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超10亿元项目,项目落户地的市(区)政府需每季度在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市商务部门、各市(区)政府牵头]

  4.开办企业: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后,由投资方自主选择项目落户地提供的行政审批代办服务进行企业开办,有关部门对开办企业业务进行并联审批。[市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部门、各市(区)政府牵头]

  5.土地招拍挂: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定供地方案,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依法依规推进土地招拍挂程序,签订《成交确认书》,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土地竞得者签订《出让合同》。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方法,提前做好项目报建、审批等落地工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部门、各市(区)政府牵头]

  依项目前期服务、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等四个阶段开展各项工作。其中,项目前期服务、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均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各阶段内事项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许可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由项目落户地的市(区)政府对项目建设周期进行监管,督促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各市(区)政府牵头。

  进入每季度集中动工的项目(不限于招商引资项目范围,包括其他如基础设施、民生、园区建设类等项目),由各市(区)填报集中动工项目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包括建设进度、存在问题和形成实物量情况,充分发挥分析通报、项目协调和挂钩联系等机制作用,推动项目早出成效。

  一是按月通报集中动工项目进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基础设施、民生类项目的督导跟进和情况分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工业和工业园区建设类项目的督导跟进和情况分析;市商务局负责文旅和生产性服务等其他类项目的督导跟进和情况分析,并牵头汇总全市集中动工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各市(区)对应部门每月3日前将分工负责项目进展情况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商务局三个牵头单位(通过项目服务系统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月6日前将督导跟进和情况分析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每月9日前形成总的情况分析并报市政府,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以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名义向有关市领导、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市(区)党委、政府通报。4月份起,集中通报各市(区)2019年集中动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二是按季度通报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各市(区)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通过系统报送招商数据,由市商务局分析形成工作简报,通报给有关市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直相关单位,各市(区)党委、政府,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重点工业园区管委会。

  在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大力推行代办制、承诺制、容缺审批等新型管理模式。各市(区)政府贯彻落实《江门市关于实行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制的实施意见》(江商务资促〔2017〕58号),健全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制,对5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实行承诺制。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审批标准,明确办事指引,一次告知,解决企业办事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建立“江门市招商项目服务系统”,对招商项目和集中动工项目推进进展情况实现实时监督,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推进缓慢的项目自动提醒,对逾期未办业务作出提醒催办,限时办理,确保项目落地建设有序推进。

  一是建立健全推进集中动工项目建设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等相关联席会议的作用,每月研究一次推进工作。各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和运行动工项目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及时解决动工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需市级协调解决的事项,列入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一是完善市县镇三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集中动工项目工作制度,对投资超10亿元动工项目由市领导挂钩联系,建立三级联动工作专班[10亿元以下项目由各市(区)参照建立],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投产。二是对投资超10亿元招商引资项目进入工程建设审批阶段后,由市领导挂钩联系,加强与重点项目投资方的沟通,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加快落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确认书、广东省江门市民用建筑人防报建核准单。

  [注:上述资料审批权限如已下放至市(区),则由各市(区)配合市直部门提供,市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信息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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