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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江府[2009]12号
【颁布时间】2009-03-28
【实施时间】2009-03-28
【法规编号】49921什么是编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业经市委十一届28次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反映。
为努力把江门建设成为珠三角新的经济增长极、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区,鼓励各市、区以及周边发达地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到我市产业转移园区落户,将我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打造成为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08]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改善发展环境、破解发展难题、实现新一轮大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增强我市产业竞争力,引进一批珠三角发达地区较高水平的转移企业,推进市域内产业合理转移,使我市产业转移工业园迅速壮大发展规模,形成产业集聚,发展成为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
按照省的要求,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规划、建设应按“一区两园”的模式,并必须纳入江门市的集中统一管理,因此江门市政府、开平市政府及恩平市政府按照各自工作分工,搞好园区的开发建设工作,共同打造示范性园区。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根据《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与我市产业实际发展情况,组织编制符合我市实际的产业转移规划和操作性强的规划实施方案,做到明确产业定位,细化产业选择,促进关联转移、成链集约、聚集发展,构建能有效推动产业转移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从而科学、有序地指导我市开展产业转移工作。
一是以优化产业布局和促进协调发展为目标,大力促进市域内产业转移。加大全市经济合作力度,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大力推进经济较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山海合作”。提高市辖区与各县级市“结对子”帮促活动的成效,进一步加大各市、区内部招商项目异地落户集聚发展的力度。推动中心城区现有劳动密集型工业,以及不具备条件发展工业的边远地区招商项目,转移到条件较好、承接能力较强、产业基本衔接配套的地区集聚发展。二是加强与深圳等地实施区域性合作,重点承接珠三角先进地区的产业转移,着力引进一批用地省、污染少、效益好的项目。三是加大与香港官方、半官方、民间经济机构以及欧美发达国家商务机构的合作,择优承接国内外先进产业转移,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速产业结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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